“驾校培训制度被法否决”之我观


  11月19日的人民网报道,今年3月7日,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执照,被拒绝受理。其理由是,樵彬没有驾驶培训记录,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樵彬自然也就没有资格申请驾驶执照。然而,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对深圳市车管所这一拒受行为给予否决,认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对原告樵彬作出的不受理申领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驾车要不要资格?当然要,这个资格就是驾车的技术,而驾驶执照则应该就是这一驾车技术的书面反映。因而,加强驾驶执照的发放管理,是保证机动车驾驶安全的必要措施。但是,能不能拿到驾驶执照取决于什么?很显然,唯一的发放根据应该也只能是看申请驾驶者安全驾驶的技术是否达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拒绝受理樵彬申领驾驶证,仅仅因为樵彬没有驾驶培训记录,就很有些匪夷所思了。参加了驾驶学校培训未必就一定有了达标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的技术,这就好比参加了读书未必就考试及格一样;同理,未参加驾驶学校培训就未必不能获得达标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的技术,因为,获得达标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的技术的途径是很多的,这就好比,未进高校学习,未必就不能获得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水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拒绝受理樵彬申领驾驶证的根据是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应该是旨在加强驾驶执照的发放管理,以切实保证机动车辆驾驶安全吧。因为这一通知,对驾驶执照的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是看得很清楚的,比如,个别地区的公安及交通部门仍违法参与举办驾校,一些驾校和学员通过异地培训考试逃避监管,一些地区考试纪律松散,教练和考试员收取“保险费”问题严重,如此等等,通知都一一陈述。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了相应的办法,加大对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协调机制,还要求主管部门与驾校脱钩。但是通知规定的“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证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证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却不仅与上述问题关联不大,相反,由于申请驾照考试报名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不参加驾校培训,就没有资格考试,这就使得“驾校”这一特殊利益单位垄断地位更加合理化,公开化,而这种垄断地位的更加合理化,公开化,就难免使“主管部门与驾校脱钩”的难度加大,因此,人们对其“切实保证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治理成效就难免致惑生疑。

  加强驾驶执照的发放管理,最关键的在于把住考试这一关,参加培训而达不到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技术要求,也是没有申领驾驶执照资格的,相反,没参加培训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技术,通过了考试,就应该发给驾驶执照,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所谓的“资格驾校”?资格驾校除了上交了买“资格”的钱外,难道就一定保证培训不出问题?时下,办所谓的资格是越来越热了,我想,作为资格审查原本是有助于专业化正规化的,但我又想,如果办资格不要花钱,或者在主办部门那里这个办理审查利益近零,一些部门还会这么热心搞资格办理、资格审查吗?谁能保证这种部门私设的“特许”行为背后阳光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