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 穿 人 生 始 终 的 伦 理 现 实
——《伦理十讲——伦理的现实问题研究及方法》书评
(吴晓林,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83)
在人类衍生发展的体系中,道德担负着个体认知的基础价值功能,在处理我我关系、人我关系的社会实践领域起着普遍而又重要的影响作用。如何将现实问题置之于伦理纬度,把具体的人物状态、人人关系还原为源道德理性,继而以道德本源之力规范人类行为,是人类一直苦苦追问的重要命题。著名伦理学
道德无处不在,伦理无时不有。然而,从人类妄图用契约式的“底线道德”来约束共同体的行为,用丧失“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的代价换取“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1](P26)开始,以条文形式展现出来的“表端道德”便开始固定为人们的硬性规范,从简单契约到厚重法典,人类在繁衍发展进程之中,往往更加倚重“能够容忍的道德尺度”来框约生活,以至于忽视和忘却法律与规则的“道德”属性与本原。仿佛只有经过认证和批准的“法”才是衡量世间公平是否合理的天平。当崇尚法律至上的极端俗说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姿态成为指引一切的标杆时,那些不挑战“条目”却无容于“德性”的行为,用具体的事实鞭笞了冷冰冰的框架。法无治者,如“无错便是功德”的平庸为官者;法不及者,如“打是亲骂是爱”的夫妻之间软暴力;法无适者,如今天之过错需明天之法约。例举此种现象不能穷尽却不一而足,唯一能够填补其空隙而具有力量的只有伦理。唯法论和崇法论者甚至于世间众人往往难以看见伦理的存在和力量,殊不知伦理却存在于人生始终。《十讲》一书就现实中的“时年道德”和“领域道德”问题进行了有益有力的解答。
一、“时年道德”的民生取向主张
在伦理的时间纬度,作者认为生命就是伦理(执行意志)的载体,在生死为支点的生命的存在状态中,存在“时年道德”。《十讲》特别引证作者80年代初就已提出的“道德的纵向性领域”,在阐述“关于人生的思考”时,首先用纵向性的生命解体来分析生命。作者讲“人有三条命:第一条是生理之命,因为生死由天,称为‘天命’;第二条命是政治之命,因为‘帽子’都是拿在别人手中,是权威给你的,称为‘人命’;第三条命就是伦理之命,掌握在自己手中,称为‘己命’” [2](P31-32)。由此,唯一能够体现个体本质,操控于自手的就是伦理之命。如何度过这条命,《十讲》一书在第一讲绪论、第二讲“关于人生的思考”给以了解释。作者以自身的阅历和思想将人生的度过分为两种算式:一个是加法,一个是减法。“凡是贪者,只滥用加法,贪了名还想贪利,贪了官还想贪钱,欲壑难填,永远加不饱;廉洁的人就很善于用减法,得了利就觉得少了义,得了钱就觉得少了情” [2](P36),将为官者的人生轨迹还原为道德公式,既让人看见伦理本原,又得到选择的启迪。智者皆知,为官的道德是一个社会现实道德水平的凸显。同为官者一样,两种算式如何取舍,其他人等亦早已心中有数:“人生又叫民生,大凡有作为的人都会自觉地融进百姓民众的生活、事业和苦了之中,为民众而生” [2](P13)。
人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个体存在物“结合到一起是为了某种利益,即获得某种必须物。”[3](P246)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4]〔P18〕在这种语境下,任何人都以别人的存在为基础,任何人又为别人而存在,人和人互为手段。在这种关系利益分配、利益享受、利益公正的社会生存空间存在着基本的道德问题,“有利益就有道德” [2](P15)。在康德看来,道德已成为理性存在能够自己成为目的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它才可能成为目的王国里的一个立法成员,于是,道德和能够具备道德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5]〔P13〕。基于此意,道德人生中的民生取向不但成为自我生存发展的基础,也为他人的生存发展提供皈依。
而为官者,当“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6]在一个由官员掌控资源(利益载体)的权威社会,被授予了“执行民意”权利和义务的官员,必须达成自我与民众之间的平衡,达成公益与私益的均衡,否则重私益轻公益,以“加法”算式来算计人生,就会侵犯民意与法律,造成作为“官”的滥职和作为“人”的失“义务”行为,成为道德的弃儿和法律的“标的”。
二、“领域”道德的“兼善”追问
以生命为主线的“生死之间的存在过程”,形成了以个人生命为中轴,不同生活领域为外围的柱形实体。生命所及的存在场域,就存在着“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业缘、机缘等等的关系”,“社会、环境、生态各个方面都充满着道德”。[2](P12)只要涉及关系就存在着道德。在《十讲》中,
“人权关系”是人类生存最不能回避的领域,其中与政府的关系更构成其主体。在洛克看来,人类在理性的光辉和良知的导引下,为克服自身的弱点,避免恶的后果,求得更大的善得,于是建立政府,委托其诉诸道德特别是法律的力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秩序,增进公众福利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略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7](P77-78)然而,当私人权利让渡为公共权力以后,掌主的意志便在很大程度上操控了权力的尺度。“权力走向市场,权力误入亲情,权力浸润学界”,都成为权力走向异端的突出表现。实际上“权力从它产生那天起,就伴随着腐败也在孕育”[2](P47)。在监督缺位和个人自律缺乏的前提下,权力随掌主的个人意志而随意变化,自然偏重于“恶”的倾向,成为社会痼疾。然而即使监督缺位,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诸如包拯、海瑞等一批清官。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我们的追求和需要是成长于机制健全、道德高尚中的勤务员。“把权力变成网袋,变成钓竿的是为贪官……把权力变成牛轭和马髻的,这就叫公仆” [2](P48)。后者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掌权者的道德契约,“把权力看成牛轭和马髻,一旦套在肩上,一旦套在头部,是为了去拉犁、拖地、垦荒、耕耘,是为了老百姓谋福。”[2](P48)在作者看来,作为权力的达者如若不腐败,如若兼善,“那是因为掌权人的产生有一个很好的办法,和掌权人的自律有一个很好的自觉。”[2](P48)这就需要解决官路、当官的动机、责任感、自我解剖的问题。法律和规章框架以内的权力运行实际上更加依靠道德的自由裁量,除了官路这种看似严肃的规约以外,其他手段都是制衡自由裁量的注入式力量。这些正是将道德注入心理,制约甚至消灭恶的力量的直接诉求。
“穷则独善其身”是人之存于社会的基本伦理规范,它以不损及他人的生活权益为起码要求,是人之为人的最低标准;而“达则兼善天下”则成为人类生而有序,实现结群目的促进自身发展的更高级伦理规范,孔子曰“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8],这是作为一个“仁者”的基本要求。“独善”与“兼善”共同构成我国传统道德观的双核。《十讲》中的主体部分就是从“兼善”的仁者心理出发,思考了不同领域的道德伦理,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通观全书,作者以人生取向的追问开头,前两讲开宗明义,首先阐明了生命的民生取向,指出道德的生命主线和外围领域,以人的生命过程为主线将“时年道德”和“领域道德”统纳于论述体系,有如见人晤面,整洁而系统,后八讲基本围绕不同领域的道德展开,似以“古稀”之精髓将复杂的现象归还于道德模型,透彻而生动,也不乏许多创新和深刻的提法。如第八讲“关于德育和育德的思考”一节,作者独到地提出了“腐败教育”的概念,从“言传身教”的角度分析到:教育腐败是“腐败教育”的源头。认为教育腐败会对受教育者形成反教育的效果,这种现象所“暗示的内容是反事理的,是不健康的,是腐败的,因此它对人的心灵具有偷袭和腐蚀的侵害”[2](P192),心灵受到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这正是不可轻视和放纵腐败教育的原因。[2](P194)在论述“关于婚恋的思考”一章中,独到地讲人生的婚恋过程还原为“爱的确定、爱的分配、爱的还原”等道德基础,充满着智者的创新火化;比如“关于城乡风情的思考”一章,作者主张“城市的现代化目标应该是城市乡村华,越是乡村化的城市,就越现代化” [2](P181)。全书中类似此例的精彩论述还有很多,难以在此一一列举。
在书中作者例举的领域道德现实,如信手拈来,分析来却见解独到,立意深远而逻辑缜密,尽管作者一再强调课堂里没有现成的结论,一切都可以探讨,但读细读之却如品茗,处处充满着智者闪光的见解和寻味格言,是一部难得的现实问题的道德“秘籍”。当然,作为现实问题的伦理永远不能游离于现实与伦理以外,无限扩张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也扩展着伦理的研究向度,伦理图式的还原又理性地支配着现实。作为构建于现实基础上的伦理研究必须关注具体情景中的现实问题,作者并没有穷尽所有的现实问题,也自然没有研究所有的领域道德,但是书中所展开的内容却给了人思考和研究的一种视角和方法,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而意味深远,这正是《十讲》的重大价值。
[参 考 文 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C],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曾钊新.《伦理十讲——伦理的现实问题研究及方法》[C].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C].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卡西尔:《卢梭·康德·歌德》[C].北京:三联书店.1992
[6]《孟子·滕文公下》
[7]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8]《论语·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