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到了自提出以来的最高点,放到了更加突出的“统揽全局的位置”。于是,许多专家学者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其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诠释。然而,其中也有一些明显的认识误区。最令人担心的莫过于:首先构建一个“社会和谐指标体系”,然后给方方面面都定下若干数量化的指标,最后在不远的将来的某一天(一般是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宣布已经全部达标,中国社会就此和谐无比。
平心而论,“和谐”是一个哲学层次的命题。在社会哲学领域,社会和谐是一个境界非常高远的、理想主义的愿景。试问:作横向比较,世界上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称得上已经“和谐”?作纵向比较,历史上又有哪朝哪代、哪个时点曾经当得上“和谐”二字?——没有,一个也没有!
因此,“和谐”和“不和谐”又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就在我们身边的具体事物。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行的和可操作的思路,就是不断地找出诸多不和谐因素来,加以研究和解决。每当消除了一个不和谐因素,我们就可以认为我们向和谐的目标靠近了一步。我们永远处在一步一步向和谐靠拢的过程中,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也许仍然不能说我们已经和谐了。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地去寻找中国社会中还存在着哪些不和谐因素,然后根据其原因进行分类并合并同类项,最终把它们划分为几大类,以便从根本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在当今中国,“原住民”的权利被忽视可能就是造成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原住民”一词,原意是指“土著”,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少数民族。但在本文中,我们暂且借用来指称长时期甚至祖祖辈辈居住在一个地方的“当地居民”(因为在当代汉语中还找不出一个适当的词或概念来指代我们要表述的对象)。
借用一句广告词:我的地盘,你就得听我的——长期居住乃至世代居住在一个地方,这是否意味着“原住民”便自然而然地拥有了一种“天赋”的权利。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与这里的一切水乳交融——有这样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才有这样的原住民;有这样的原住民,才有这样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
在这里,原住民有他们自己的生计,一种长期的甚至是世代相传的可持续生计。也许这种生计很不起眼,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这种生计是可持续的。譬如,农民有一块土地,他们就可以春天播种,秋天收获,以此为生。又譬如,城市居民有一门吹糖人的手艺,他们也可以在城市中人来人往之处经营谋生。只要社会不发生剧烈的变迁,他们的可持续生计就能天长日久,往复循环。
但是现在——
失地农民的问题出来了。因为城市要扩张,政府要征用他们的土地。当然,一般情况下会给他们“补偿”,以便使他们重新获得住房。但是,土地没有了,意味着生计断绝了。一个世代为农的“土包子”,现在要到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去跟别人竞争,要以他们所不熟悉的“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其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之剧烈,是局外人难以想象的。他们从本来已经接近于“农村小康”的生活水平陡然变成了城市贫民……
城市居民的动迁问题也出来了。因为要“经营城市”,要盖更高的大楼,要修更宽的马路,要建更大的广场,城市中的平头百姓被动迁,相当一部分人要住到偏远郊区去。确实,政府给了他们买房的钱,他们已经重新置业,也许还住进了新楼。但是,他们的生计没有了。住在城市中心时,他们可以开个小店,摆个小摊,甚至靠出租门面,生活也就维持下来了。现在住在偏远郊区,他们以往赖以为生的手段不管用了……
水库、高速公路等工程移民的问题出来了。与失地农民的问题相似,他们必须从离开他们的“老家”,到一个也许很遥远的陌生环境中去生活。如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可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和安排,他们就很幸运。但是即便如此,由于文化上的隔阂,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的社区,这可能是一、二代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小煤窑、小油田的问题出来了。中央三申五令,但非法开采的小煤窑仍然屡禁不绝,这使人想到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世代居住于此,现在在我脚下发现了煤炭资源,政府派人来了,说都是国家的,我不但什么也得不着,还得搬得远远的。地方政府除了得到少量的税收之外,也不能从资源开采中分一杯羹,这也许就是地方政府与当地居民“勾结”起来非法开采的最重要的“理由”……
现在建设新农村,又出现了“农民上楼住别墅”的问题。农民的生活方式是与生产方式紧密相连的,现在要将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小农的生产方式“拉郎配”式地“统一”起来,而且将前者定义为“先进”、“科学”。因为要付水费、燃料费,等等,农民的生活费用大大增加;因为不能养猪、养鸡,副业收入则大大减少……
上述种种,无疑都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经济上,我们正在逐渐走出计划经济的樊篱,但是,在社会事业方面,我们还是一脑子的计划思想。所有这一切,都被赋予了“国家建设”的名义,平头百姓乐意不乐意是无关紧要的。长期积累,上述种种问题大多都成为如今最棘手的社会问题,是社会不和谐的隐患。
上述种种,还与对党的执政地位认识不清相关。官员们只顾自己任期内的事情,而常常把党和国家,把人民的长期利益置诸脑后。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在许多方面是自己跟自己捣乱,是在给中国的未来发展和社会和谐设置障碍。最明显的例子是,城市居民买下了房产却与自己脚下的这块土地无关,完全是个“空中楼阁”。给政府付出一笔费用之后,只得了个70年的使用权。老百姓住都住了,脚下的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又有什么意义呢?除非你想保留使用期满后随时可以把人赶走的权力。难道现在我们还要抖一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威风吗?现在买房的这一代人可以不理这个茬,因为他们中绝大多数都可以不关注70年以后的事。但是国家是要长治久安的,70年后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权利抗争呢,这不是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吗?老百姓欢天喜地地买下了自己的不动产,为什么还要在他们头上悬起一把达摩克里斯利剑。
凡此种种,都与我们已经“习惯地”漠视人民的基本权利相关,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这些权利对老百姓来说,几乎是没有退路的。所以,不要把问题“物质化”,这不是土地的问题,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市场经济要把每个人都变成所谓的“经济人”,所以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关注这些会算计的经济人的切身利益问题。这与计划时代完全不一样。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不要发展,城市不要发展。应该重视的是,所有的政策,包括社会政策,都有其背后的理念。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忽视的是,老百姓本来都有其可持续的生计,现在却没有了。所以,更为理性的政策是用新的可持续生计来替代原来的可持续生计。
譬如,农民失地的问题,光在赔偿上做文章还是不行,中国有句老话叫“十赔九不足”,还有句老话叫“坐吃山空”。那么,什么是可持续的生计呢?其实很简单,就目前而言,让他们有房子可出租就行。现在有大批的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他们要有房子住,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住房还必须廉价。现在有专家建议,政府应该造廉租房来安置他们,这无疑是计划经济的思路。把这块可持续的市场让失地农民来经营不就成了吗?他们可以自己投资,还不需要政府掏钱,何乐而不为?现在“城中村”被有些市长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非拔除不可。其实,如果不是看着农民的土地可以卖个好价钱而心怀叵测的话,平心而论,“城中村”的问题是管理的问题,也就是说,管理不善才造成城中村中的种种问题。政府向这方面多投入一些资金不就成了吗?
还有一个设想,浙江省在“农改居”的过程中,将集体资产量化成股权,分到新居民的手中,每年按股分红,这也就成了可持续的生计。土地私有看来不是办法,50年代土改以后,有些农民遭遇天灾人祸,就把土地卖了,生计还是不可持续。能不能将现在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也股份化,当土地被征用以后,农民可以凭手中的股权长期从土地转型经营的收益中分红获利,这不就可持续了吗?这可能不需要“永远”,维持一、二代人的可持续生计就行。当然,如果是“永久牌”的,我们也毋需反对。
平心而论,“和谐”是一个哲学层次的命题。在社会哲学领域,社会和谐是一个境界非常高远的、理想主义的愿景。试问:作横向比较,世界上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称得上已经“和谐”?作纵向比较,历史上又有哪朝哪代、哪个时点曾经当得上“和谐”二字?——没有,一个也没有!
因此,“和谐”和“不和谐”又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就在我们身边的具体事物。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行的和可操作的思路,就是不断地找出诸多不和谐因素来,加以研究和解决。每当消除了一个不和谐因素,我们就可以认为我们向和谐的目标靠近了一步。我们永远处在一步一步向和谐靠拢的过程中,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也许仍然不能说我们已经和谐了。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地去寻找中国社会中还存在着哪些不和谐因素,然后根据其原因进行分类并合并同类项,最终把它们划分为几大类,以便从根本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在当今中国,“原住民”的权利被忽视可能就是造成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原住民”一词,原意是指“土著”,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少数民族。但在本文中,我们暂且借用来指称长时期甚至祖祖辈辈居住在一个地方的“当地居民”(因为在当代汉语中还找不出一个适当的词或概念来指代我们要表述的对象)。
借用一句广告词:我的地盘,你就得听我的——长期居住乃至世代居住在一个地方,这是否意味着“原住民”便自然而然地拥有了一种“天赋”的权利。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与这里的一切水乳交融——有这样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才有这样的原住民;有这样的原住民,才有这样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
在这里,原住民有他们自己的生计,一种长期的甚至是世代相传的可持续生计。也许这种生计很不起眼,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这种生计是可持续的。譬如,农民有一块土地,他们就可以春天播种,秋天收获,以此为生。又譬如,城市居民有一门吹糖人的手艺,他们也可以在城市中人来人往之处经营谋生。只要社会不发生剧烈的变迁,他们的可持续生计就能天长日久,往复循环。
但是现在——
失地农民的问题出来了。因为城市要扩张,政府要征用他们的土地。当然,一般情况下会给他们“补偿”,以便使他们重新获得住房。但是,土地没有了,意味着生计断绝了。一个世代为农的“土包子”,现在要到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去跟别人竞争,要以他们所不熟悉的“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其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之剧烈,是局外人难以想象的。他们从本来已经接近于“农村小康”的生活水平陡然变成了城市贫民……
城市居民的动迁问题也出来了。因为要“经营城市”,要盖更高的大楼,要修更宽的马路,要建更大的广场,城市中的平头百姓被动迁,相当一部分人要住到偏远郊区去。确实,政府给了他们买房的钱,他们已经重新置业,也许还住进了新楼。但是,他们的生计没有了。住在城市中心时,他们可以开个小店,摆个小摊,甚至靠出租门面,生活也就维持下来了。现在住在偏远郊区,他们以往赖以为生的手段不管用了……
水库、高速公路等工程移民的问题出来了。与失地农民的问题相似,他们必须从离开他们的“老家”,到一个也许很遥远的陌生环境中去生活。如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可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和安排,他们就很幸运。但是即便如此,由于文化上的隔阂,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的社区,这可能是一、二代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小煤窑、小油田的问题出来了。中央三申五令,但非法开采的小煤窑仍然屡禁不绝,这使人想到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世代居住于此,现在在我脚下发现了煤炭资源,政府派人来了,说都是国家的,我不但什么也得不着,还得搬得远远的。地方政府除了得到少量的税收之外,也不能从资源开采中分一杯羹,这也许就是地方政府与当地居民“勾结”起来非法开采的最重要的“理由”……
现在建设新农村,又出现了“农民上楼住别墅”的问题。农民的生活方式是与生产方式紧密相连的,现在要将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小农的生产方式“拉郎配”式地“统一”起来,而且将前者定义为“先进”、“科学”。因为要付水费、燃料费,等等,农民的生活费用大大增加;因为不能养猪、养鸡,副业收入则大大减少……
上述种种,无疑都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经济上,我们正在逐渐走出计划经济的樊篱,但是,在社会事业方面,我们还是一脑子的计划思想。所有这一切,都被赋予了“国家建设”的名义,平头百姓乐意不乐意是无关紧要的。长期积累,上述种种问题大多都成为如今最棘手的社会问题,是社会不和谐的隐患。
上述种种,还与对党的执政地位认识不清相关。官员们只顾自己任期内的事情,而常常把党和国家,把人民的长期利益置诸脑后。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在许多方面是自己跟自己捣乱,是在给中国的未来发展和社会和谐设置障碍。最明显的例子是,城市居民买下了房产却与自己脚下的这块土地无关,完全是个“空中楼阁”。给政府付出一笔费用之后,只得了个70年的使用权。老百姓住都住了,脚下的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又有什么意义呢?除非你想保留使用期满后随时可以把人赶走的权力。难道现在我们还要抖一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威风吗?现在买房的这一代人可以不理这个茬,因为他们中绝大多数都可以不关注70年以后的事。但是国家是要长治久安的,70年后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权利抗争呢,这不是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吗?老百姓欢天喜地地买下了自己的不动产,为什么还要在他们头上悬起一把达摩克里斯利剑。
凡此种种,都与我们已经“习惯地”漠视人民的基本权利相关,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这些权利对老百姓来说,几乎是没有退路的。所以,不要把问题“物质化”,这不是土地的问题,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市场经济要把每个人都变成所谓的“经济人”,所以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关注这些会算计的经济人的切身利益问题。这与计划时代完全不一样。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不要发展,城市不要发展。应该重视的是,所有的政策,包括社会政策,都有其背后的理念。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忽视的是,老百姓本来都有其可持续的生计,现在却没有了。所以,更为理性的政策是用新的可持续生计来替代原来的可持续生计。
譬如,农民失地的问题,光在赔偿上做文章还是不行,中国有句老话叫“十赔九不足”,还有句老话叫“坐吃山空”。那么,什么是可持续的生计呢?其实很简单,就目前而言,让他们有房子可出租就行。现在有大批的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他们要有房子住,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住房还必须廉价。现在有专家建议,政府应该造廉租房来安置他们,这无疑是计划经济的思路。把这块可持续的市场让失地农民来经营不就成了吗?他们可以自己投资,还不需要政府掏钱,何乐而不为?现在“城中村”被有些市长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非拔除不可。其实,如果不是看着农民的土地可以卖个好价钱而心怀叵测的话,平心而论,“城中村”的问题是管理的问题,也就是说,管理不善才造成城中村中的种种问题。政府向这方面多投入一些资金不就成了吗?
还有一个设想,浙江省在“农改居”的过程中,将集体资产量化成股权,分到新居民的手中,每年按股分红,这也就成了可持续的生计。土地私有看来不是办法,50年代土改以后,有些农民遭遇天灾人祸,就把土地卖了,生计还是不可持续。能不能将现在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也股份化,当土地被征用以后,农民可以凭手中的股权长期从土地转型经营的收益中分红获利,这不就可持续了吗?这可能不需要“永远”,维持一、二代人的可持续生计就行。当然,如果是“永久牌”的,我们也毋需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