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武汉召开了一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与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就以老龄津贴来解决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自从世纪之交中国社会迈入了老龄化的门槛,农村老龄化的速度就超过了城镇。根据2000年公布的“五普”数据,按常住人口计算,城镇的老龄化水平为6.30%,农村却为7.35%。中国社科院的张翼指出,“五普”数据显示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的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口,越来越多地移居到了城市”。于是,越是城市化速度快的地区,农村老龄化的速度也越快。譬如:上海市农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省10.51%,江苏省9.73%,山东省9.15%,北京市8.35%,重庆市8.04%。2006年发表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也指出: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正因为如此,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现已引起了中国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是,2000年由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中国老龄协会组织实施的“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农村中,目前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这就意味着,94.1%的老年人与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完全无缘。所以,调查数据表明,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同一个调查的数据也表明:全国农村老年贫困人口数量为736—922万人,农村老年贫困发生率为8.6—10.8%。
现在已经进入和即将进入老年期的两代到三代农村人口,无论在计划时期,还是在转轨时期,几乎终身都处于自身的发展机遇被完全剥夺的境遇,而且他们现在已经没有可能再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样的社会境遇。因此,现在一般讨论所提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很难帮助他们。
实际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和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之外,还有一种保障手段,称为“社会津贴(SocialAllowance)”。社会津贴是一种不受收入、财产和就业等条件限制,所有符合某种社会身份或资格的公民都可以普遍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以也被称为“普遍享有”或“按人头发放”的保障制度(Universalor“Demo-grant”Programs)。比较常见的如老人津贴、儿童津贴,等等。
一般说来,社会津贴是在社会、经济背景发生大的变动致使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受损时用于对这部分公民进行补偿的;或者是政府要而对原来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时,用来激励和倡导某种新的制度和政策理念的。在中国,前者如对下岗职工普遍发放的“下岗生活费”,后者如对独生子女普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
在武汉的研讨会上,与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建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对7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实行普遍发放的老年津贴,以作为对他们一生中的机会不公平的经济补偿。实行养老津贴制度的好处在于:与社会保险相比,社会津贴毋须保障对象先行缴费,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与社会救助相比,社会津贴毋须经过家庭经济调查,只要到了法定年龄就可以领取。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实施这项政策需要多少资金?按2000年的“五普”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8809万人,其中5938万人生活在农村,占67%。按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10045万,仍按“五普”的农村老人比例为三分之二计算,应有6730万65岁及以上的老人生活在农村。按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作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中国70岁及以上的老人占65岁及以上比例为62%,以此计算得出的数据为4173万人。如果政府为每个70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年提供600元(每月50元)老年津贴的话,总共需要资金250.38亿元。这个数字仅占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的0.64%,占2006年财政增收部分9607.06亿元的2.61%。
有人会说,现在负担不重,但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发展,将来的发展趋势会如何呢?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可能在2040年的左右达到高峰——4亿人,如果保守一点,按城乡各半,那就有2亿人。按“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中70岁及以上的占44.18%,那就有8836万人,如果每人每年1000元的话,那就需要883.6亿元。如果在今后的33年中,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5%,那到2040年就是20万亿元左右,届时老龄津贴的支出仅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44%。
毋庸置疑,这样的政策设计,农村老人得益是多方面的。更重要的是,这实际上是一笔社会投资。现在所说的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是一味强调设施建设。但如果政府不能常年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即使有了设施,实际上还是难以运转。只有当老人手中有了可自由支配的钱时,他才有能力去购买相应的服务,这就使农村的老人服务业得以运转起来。在服务的带动下,政府建设的设施才能够物尽其用。这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比指望政府“派人”提供老人服务肯定要好,因为作为消费者的老人有选择的权利。同时,这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村的中年人和“年轻老人”的就业问题。按每20个老人配备一个服务人员的话,现在马上就可以有200万个左右的潜在的工作岗位。
自从世纪之交中国社会迈入了老龄化的门槛,农村老龄化的速度就超过了城镇。根据2000年公布的“五普”数据,按常住人口计算,城镇的老龄化水平为6.30%,农村却为7.35%。中国社科院的张翼指出,“五普”数据显示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的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口,越来越多地移居到了城市”。于是,越是城市化速度快的地区,农村老龄化的速度也越快。譬如:上海市农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省10.51%,江苏省9.73%,山东省9.15%,北京市8.35%,重庆市8.04%。2006年发表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也指出: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正因为如此,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现已引起了中国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是,2000年由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中国老龄协会组织实施的“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农村中,目前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这就意味着,94.1%的老年人与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完全无缘。所以,调查数据表明,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同一个调查的数据也表明:全国农村老年贫困人口数量为736—922万人,农村老年贫困发生率为8.6—10.8%。
现在已经进入和即将进入老年期的两代到三代农村人口,无论在计划时期,还是在转轨时期,几乎终身都处于自身的发展机遇被完全剥夺的境遇,而且他们现在已经没有可能再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样的社会境遇。因此,现在一般讨论所提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很难帮助他们。
实际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和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之外,还有一种保障手段,称为“社会津贴(SocialAllowance)”。社会津贴是一种不受收入、财产和就业等条件限制,所有符合某种社会身份或资格的公民都可以普遍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以也被称为“普遍享有”或“按人头发放”的保障制度(Universalor“Demo-grant”Programs)。比较常见的如老人津贴、儿童津贴,等等。
一般说来,社会津贴是在社会、经济背景发生大的变动致使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受损时用于对这部分公民进行补偿的;或者是政府要而对原来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时,用来激励和倡导某种新的制度和政策理念的。在中国,前者如对下岗职工普遍发放的“下岗生活费”,后者如对独生子女普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
在武汉的研讨会上,与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建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对7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实行普遍发放的老年津贴,以作为对他们一生中的机会不公平的经济补偿。实行养老津贴制度的好处在于:与社会保险相比,社会津贴毋须保障对象先行缴费,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与社会救助相比,社会津贴毋须经过家庭经济调查,只要到了法定年龄就可以领取。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实施这项政策需要多少资金?按2000年的“五普”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8809万人,其中5938万人生活在农村,占67%。按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10045万,仍按“五普”的农村老人比例为三分之二计算,应有6730万65岁及以上的老人生活在农村。按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作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中国70岁及以上的老人占65岁及以上比例为62%,以此计算得出的数据为4173万人。如果政府为每个70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年提供600元(每月50元)老年津贴的话,总共需要资金250.38亿元。这个数字仅占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的0.64%,占2006年财政增收部分9607.06亿元的2.61%。
有人会说,现在负担不重,但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发展,将来的发展趋势会如何呢?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可能在2040年的左右达到高峰——4亿人,如果保守一点,按城乡各半,那就有2亿人。按“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中70岁及以上的占44.18%,那就有8836万人,如果每人每年1000元的话,那就需要883.6亿元。如果在今后的33年中,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5%,那到2040年就是20万亿元左右,届时老龄津贴的支出仅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44%。
毋庸置疑,这样的政策设计,农村老人得益是多方面的。更重要的是,这实际上是一笔社会投资。现在所说的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是一味强调设施建设。但如果政府不能常年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即使有了设施,实际上还是难以运转。只有当老人手中有了可自由支配的钱时,他才有能力去购买相应的服务,这就使农村的老人服务业得以运转起来。在服务的带动下,政府建设的设施才能够物尽其用。这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比指望政府“派人”提供老人服务肯定要好,因为作为消费者的老人有选择的权利。同时,这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村的中年人和“年轻老人”的就业问题。按每20个老人配备一个服务人员的话,现在马上就可以有200万个左右的潜在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