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援助制度:关键是执行


近日一条关于税法援助的地方性法规,引起了我的注意。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更加妥善的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日前发布关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法援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青国税法便函[2008]13号),其中明确提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与国税机关产生争议的,可以要求国税机关依法提供税法援助。可以申请税法援助的范围甚广,包括在12大类的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与国税机关产生争议的,均可以要求国税机关依法提供税法援助,但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廉洁勤政等有异议的,不在税法援助范围之内。

    首先,什么是税法援助?

    税法援助,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意见、结论、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国税机关对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说明、对有关争议予以协调,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时协调纠纷、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一个相关的概念-----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明显能够看出,这里所讲的税法援助与法律援助有着很大的不同。

我的观点:

    税法援助可谓是一项好政策,希望能够发挥好的效果。提出几点个人的观点:

税法援助制度:关键是执行,执行的效果直接决定着这项制度的意义。

正确的援助观念:税法援助应是一项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制度,税法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对纳税人的恩惠与糊弄,应有健全的制度来监督落实的情况。

必须要整合资源:除了政府,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税法援助。

◆  避免与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冲突。

    一项好的政策,关键是有一个好的执行!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