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权威是不可少的;而在任何政治社会中,以国家代表身分出现的政治权威更是不可少的;在不同的政治社会中,政治权威具有各不相同的存在形式和内容。传统政治权威的主要特点是:少数统治者对权力的独占和垄断;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权力是终身的、世袭的;同时权力在实际运用中又是被分割的。传统政治权威的存在与自给自足的自然条件的基础是相适的;但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障碍,因此,政治权威必须合法化,必须现代化。现代政治权威与传统政治权威不同,它的特点是:权力的公众性,即权力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合法选举,而不是来源于武力的夺取或血缘的世袭;权力的受限制性,即实施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权力依法产生,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接受监督,权力拥有者违法也要依法受到制裁;权力的有始有终性,这是指权力拥有者不是终身的、世袭的,而是实行任期制、任届制,依法实现有序的更迭;权力使用的统一性,即废除地方割据的局面,中央集权与分权有机结合,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号令的统一行使,等等。
政治权威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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