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的房地产开发
什么是房地产开发?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能会有N个答案。十几年前,人们会说:房地产开发就是建房子。这个说法没错,但其对问题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原始的、低层次的物的界面。还有人说,房地产开发是管理和技术集合。这个说法有了进步,对房地产开发的认识算是超越了形而下的层次,看到了房地产开发中的技术和管理因素。但仅仅如此吗?在法治时代,这个认识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法治时代的房地产开发已不仅是物和技术的集合,更应该是物、技术和法律的集合。
如果把房地产开发比作人体,法律就像血液一样已经融合到了它的全身,有此即生,离此即亡。首先,在政府监管这个层面,从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审批、拆迁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全过程,均有政府部门予以监管,没有合法的批准手续即为违法建筑,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其次,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从土地买卖、规划设计、施工采购等整个过程,开发商要对外签订几百个、几千个合同,特别是采购合同多达几百种,一份合同签订或履行有问题,都会导致开发工作受阻。再次,在商品房销售中,要签订几百甚至几千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房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稍有疏忽,就会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损失,可谓忙活了一年白忙了。由此可见,法律对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性了。
还是用事实说话吧。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开发了舜华园小区、数码港示范社区和数码港大厦等项目,他们早在1998年就聘请我作为他们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把关,三个项目进展都很顺利,基本没有发生法律纠纷,即使发生了个别诉讼,也因为律师早有防范,最终取得了满意效果。三个大型开发项目基本没有法律纠纷,更没有因法律纠纷造成损失,这是很难得的。这也是他们重视法律工作,意识超前的回报。而省城东部一大型楼盘,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问题被几百位业主起诉追索违约金,先后被法院强制执行几千万元。虽然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有开发管理上的问题,但当初如果有专业律师认真制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是可以避免的,至少可以大大降低损失。
我常和一些开发公司老总们说,避免法律纠纷造成的损失,就是增进效益;应该把律师顾问费计入开发成本预算,这个投入是必要的,也是会有回报的。在法治时代,房地产开发与法律的关系如此紧密,能不引起重视吗!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这是法治时代对房地产开发的必然要求。
(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宋洪昌律师www.cctls.cn)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