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保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建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8日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12月28日《新华网》)

应该说,《社会保险法草案》能够向社会公布,请社会各界讨论,这是中国立法由闭门造车向走向实践的一个大转变。尤其是广大网民,能够很容易参与其中,这是立法部门“重民意“、“集民智”的具体体现。

笔者所在的系统,和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有着较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对社保费的征收有着较为直接的认识。此外,作为市委统战部门推荐、由社保部门聘任的“人民监督员”,我对社保工作是一直给予着较多的关注。

《社会保险法草案》除了通过网络征求网民的意见外,也在相关部门采集意见和建议,如下是笔者对《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用“社会保险”一词不如用“社会保障”,这主要是便于区别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社会保险”应该由专业的保险公司去做,而“社会保障”的责任则应该完全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只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商业保险”可以视投保金额的多寡而获得不同的回报。

二、建议改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的“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目前,中国的“费”实在是太多了,多得令人难以想象,以至于“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将“费”改为“税”,是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很纳闷,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在实施大规模减税计划之前,为什么不首先考虑减费、免费?

此外,只有实行强制性征收政策,才能做到社保基金的足额上缴;只有实行强制性征缴,并做到全国标准的统一,才能最终实现全国统筹。

三、本着“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基本思路,未来的社会保障税(费)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必要再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多个项目,可以弄个综合税(费)率实施征收,支出时再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划分。

四、社会保障税(费)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其征收流程及法律规定同目前各税种。社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一样,只负责社保经费的支出,不再负责社保基数的核定。

税务部门按照企业“应付工资”或者直接列入成本的工资总数计算征收社会保障税(费)。

五、为了体现社会公平,鼓励公务员“能进能出”,公务员也应该参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目前,事业单位的社保费改革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怀,很多群众对公务员没有同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深感不满。其实,很多公务员也对这样的区别感到不满。道理很简单,如果您在机关工作20年,现在想换一个单位,那您前20年的工作有可能就和社会保障不搭界。

六、借鉴“家电下乡”经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地方社保部门可以对一般药品实施招标,取消所有中间环节,把目前虚高的药价压下来,可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保障肩负。

七、第55条的“应当”宜改为“必须”,并将“及时”改为一个规定的期限。因为现在部门之间已经很少有协作精神了,法律用“应当”其实就是鼓励扯皮,而用“必须”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第80条“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宜改为和税收处罚一致,为“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社保机构宜实行垂直领导,至少应该实行地市级垂直领导,以免一个城市范围内的政令不通。

《社会保险法草案》在社会上公开征集意见,这是近几年“走出去”立法的再次尝试,我们应该为这样的方式较好,希望今后凡涉及到重大国计民生的问题,都应该先拿到网上、走向社会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免得再弄出难以操作的法律、法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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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公布广征各方面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