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59)


但适用综合抵免限额,在多国投资经营发生盈亏的情况下,盈亏要相互冲抵,相应地减少了抵免限额,使在盈利国家纳的税,得不到充分的抵免。但对于国家来说,可以使居住国的财政收入得到保证。分国抵免限额不会因为在某国发生亏损而减少抵免限额。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境外已纳税款的抵免,其抵免限额是采取分国不分项限额,即对在国外已纳税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分国汇总计算,在哪个国家缴纳税款,就以哪个国家取得的所得额按我国税法的规定计算抵免限额,即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一律以法定税率33%计算),即抵免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