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
此前,广东省为了拉内需、保发展,为了创新,于25日公布了2009年“五一”放假方案,企图采取“3+2+2”的方式曲线实现“五一黄金周”,变相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一时间,各地纷纷准备通过各种方式恢复“五一黄金周”。面对法律受到挑衅的威胁,国办及时下发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能令行禁止,值得称道。广东省转发国办的通知中提到:此前凡已与旅行社、酒店等单位签订协议的,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此次,广东省有关“五一”假期的通知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操作,并且充分利用了国家的年休假制度。既解决了职工休假及生产、工作的矛盾、又解决了“五一黄金周”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之间的矛盾。
不过,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再次看出“权大于法”,法律可以不执行,通知却不能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