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布《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浦东新区将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资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等境外股权投资资本,以“股权投资管理”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地区。该办法的出台不但为境外资金更为便捷进入中国市场开辟了通道,同时也为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了条件。
正在打造的上海浦东金融中心
近年来,中国金融中心争夺战烽烟四起,其中京、沪、深的竞争渐趋白热化。北京充分利用“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京的优势监管中心气势,政策措施力度空前;天津近年来努力打中国北方的金融中心,上海以上交所等金融体系做依托,以深远的辐射力,向远东国际金融中心目标进发;深交所所在地深圳,以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以特区先行先试的惯性,以中国金融史上100多个第一的金融创新为基础,始终不懈地努力着。
深圳、浦东、滨海、北京都是把建设国际和区域性的金融中心作自身的为战略目标和内在动力,每个地区都把打造金融中心作为当地各项工作的首位!竞争从政策层面转向地方立法层面,重庆、成都、西安争夺西部金融中心主导权,西部金融中心花落谁家,目前充满悬念。
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又是如何打造中心的呢?2008年11月,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答记者问时,对重庆金融中心给出了一个清晰定位:北京是大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是行政总部金融中心;上海是各种大金融机构,是各种要素市场活动中心,是市场经济中心;重庆不会去与北京和上海竞争,重庆是银证保之外的另类金融中心。
重庆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目标确立后,重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了深入调研,与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关键金融监管机构合议,综合提炼,于2009年3月,提出以下思路:总体目标:用5年时间打基础、建框架,7-8年出功能、上规模,到2020年,重庆要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
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应选取特色化发展道路。即在培育壮大辐射力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基础上,一手抓国内主流金融机构发展,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流机构完备的金融体系,做大主流金融业务规模;一手抓新型金融机构建设,即:与主流金融业务互补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
各地金融中心的建立,均涉及为境外资金打开通道的问题,如何为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又不能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这一课题已经成为各金融中心必须思考的问题,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无疑是在这个方面开了先河。上海浦东新区的做法将对北京、天津、重庆等地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资本看好中国市场,并开始通过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开展直接投资。但由于我国现行政策的限制,这些境外投资公司目前主要以投资咨询公司或代表处等方式进行工商登记,业务经营范围上也有所限制。
作为国内金融中心,浦东新区现已云集70多家境外股权投资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与现行机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此,浦东新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进行改革,出台《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鼓励境外股权投资资本的健康发展。
根据试行办法,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都可在浦东新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成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的行业名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美元。
为控制金融风险,浦东新区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此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需涵盖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此外,这类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历、同时又有两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的管理人员。
浦东新区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试行办法出台后,浦东新区已经设立的外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都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投资中国市场的安全性和良好回报率得到更加明显的体现,浦东新区希望通过这次改革试点,吸引更多境外股权投资资本参与国内市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