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以何理由,邓玉娇终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收到某网站征集为邓玉娇申冤和无罪的签名,我没有任何犹豫,坚决支持!

刚看到消息,巴东县法院已经正式宣判:

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对于邓玉娇是否如法院认为的这样,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已经不重要。我相信律师的如下辩护是可采信的:

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也许所有人都需要为无罪开释邓玉娇找出些理由吧,但民意终于最后取得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