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乳业“抹黑门”靠伦理更靠法律


2008年,三鹿以“投毒”的方式进行了一场空前“自残”,受到牵连的中国民族奶业至今都未走出阴影。可就是这样一个伤痕累累、亟待重建公信的行业,如今又以“内讧”的方式再添一把盐:本是同根生,所以相煎特别急。近期,蒙牛产品经理伙同公关公司恶意诬陷伊利等竞争对手,经警方侦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商业诽谤案。


    纸没能包住火。蒙牛紧急出来又是道歉又是爆料,首先表示“安勇对伊利及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话锋随即一转,立马撇清了责任,“安勇事件系‘个人行为’”。紧接着,又和盘托出一桩陈年旧案,直陈几年前伊利曾伙同公关公司给蒙牛抹过黑。言外之意,似乎此次就算是我蒙牛所为,充其量也只是以牙还牙罢了。


    诚然,蒙牛与伊利之间的多年暗斗已是公开的秘密,正因如此,“安勇事件系个人行为”的解释,尤其叫人拍案惊奇。就如中国足球一样,假赌黑泛滥,查起账来竟然大都不是“法人行为”,纯属“个人行为”?这的确有些说服力不足。没出事乐享其成,出事了便撇清责任,这套逻辑好像人民群众并不买账。


    有诽谤的事实,有受害者,还有受益者,却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人”,这正是可怕之处。这定然不是法律的漏洞使然,理论上也不排除在法律规则之内的精心谋划。有人将诽谤式营销归结于商业伦理的堕落和丧失,在笔者看来,这种道德规则颇有些绵软无力。国人在物质主义的高速路上急速飙车,那风驰电掣的感觉到底让多少行业与企业真正顾得上商业伦理?换言之,相较于几年前,当有“内鬼”愿意将死对头可口可乐的原始配方卖给百事可乐时,百事却认为不符合其商业道德而予以拒绝,国内企业究竟有没有在行业共同体内一同遵循的商业伦理?又有哪些?这些本身就值得追问。举目四下,一谈到“责任”“伦理”,好像基本都要先加上“倡导”二字。放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出现些你黑我、我黑你的龌龊事也不足为怪,诚信、公平,早被某些人扔到遥远的内蒙古大草原上喂了牧羊犬。


    从案情运行轨迹来看,一切似乎仅仅是一桩涉嫌商业诽谤的普通刑事案,可是,卷入此次恶意营销“抹黑门”的蒙牛、伊利,作为中国奶业的第一梯队,以两家企业在行业领域内的分量和地位,两强相斗,这不仅仅关涉某个企业的声誉是否受损,更实实在在地影响一个行业的秩序和格局。市场竞争需要底线,这种底线不仅仅是商业伦理,比这个更低的底线是法律,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准则。如果是简单地推诿成 “个人责任”,以“此案无更深层次背景”便不再探究企业责任,实在让人忧虑如何终止这种恶性游戏,如何剔除奶业巨头们血液里“不尊重对手,不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的DNA?


    恶意营销“抹黑门”已演变成一场公共事件,而蒙牛在声明中爆料“我与伊利的那些事”,简直叫人难以置信,净使些下三滥的招数,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丛林世界?反过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举报?其实,在很多国家,行业巨头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反垄断调查,在蒙牛与伊利两大巨头明争暗斗里面,是否涉嫌特权甚至垄断,又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是很值得追问和细究的,这起码需要用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鉴别。现在,当地警方很迅速地确认 “系个人行为”而还了蒙牛一个 “清白”,但这么得来的“清白”并不意味着奶品行业的“干净”、以及那些曾经或正在发生的破环行业规则和秩序的龌龊事就可以一笔勾销,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顺势顺时启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毕竟,我们需要一个干干净净的奶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