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就怕被开发商拆迁算计


 
在国家现行财力有限、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养老服务还跟不上老龄化时代要求的形势下,充分挖掘民间养老资源,推行空巢老人“以防养老”,不失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不过,由于这一操作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制框架,否则,极容易滋生多种矛盾,尤其须要防止其沦为政府或开发商强拆的工具。
这样的担心未必多余。眼下,各地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少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罔顾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强拆,时常出现补偿未到位或未达成协议,房屋已经被推倒的现象。居民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住房尚且如此,一旦房屋被抵押,失去了完整的所有权,一旦政府有开发、拆迁需要,与有关方面“招呼”或者“协调”一下,会不会为强拆打开方便之门,让第三方给轻易算计了?
而且,虽然房产70年大限带来的年限瓶颈,给“以房养老”带来了具体操作上的难题,但同时,由于房产有新有旧,并不会跟老人的寿命同步。一旦老人走到人生的尽头,而且房产的寿命犹在,其残值由谁收益?或者出现拆迁的情形时,其收益又该由谁来主张和享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严密的法规来界定和调整,并加强有效监管,难免让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