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所有制改革的新提法


  文件: 1981年,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提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 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文件: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法: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 有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可以租给或包给集体或劳动者个人经营。

  利用外资, 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 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文件:1987年,十三大报告

  提法:公有制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外, 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 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

  在不同的经济领域, 不同的地区, 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有所不同。

  文件:1992年,十四大报告

  提法:在所有制结构上, 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 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不同经济成分还可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 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文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提法: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 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

  就全国来说, 公有制应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有的地方, 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文件:1997年,十五大报告

  提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文件:2002年,十六大报告

  提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文件: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

  提法: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文件:2007年,十七大报告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十五大后,对现存公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所有制改革的重点。抓大放小、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成为流行的口号。到2005年,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到85%以上,集体企业改制面更大,其中大批企业破产消亡了,更多的变成了私营企业;在净资产占全国国有企业三分之二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中,也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 与此同时,原来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也纷纷易帜,到2006年,全国168万家乡镇企业中,95%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中20万家转成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39万家转成了个体私营企业。[89] 经过几年的改制,2004年末,国家和集体投入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总额的比重降为56%; 2005年,公有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降为39%;2007年,国有、国有控股以及集体工业企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降为32%;同年,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降为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