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和刁难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被误读和刁难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我们现在看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 “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因此,每个人都可以对这个“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该条例容易引起人们误读的要点有如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是本条例与没有房屋的人无关。可以理解该条例只是为有房人服务,如果将有房人视为有钱人,那么就是为富人服务。

二是该条例的出台,主要还是以前征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搬迁钉子户问题,政府强拆过程中突发流血问题,因此,要处理这种棘手问题总要有专门的法律条例依据。

三是在有房人当中,也有强势和弱势之区分,一般也是强势的人才敢于充当钉子户,比如那些会武打的,练气功的。要对付这些人不能硬对硬,或者要硬对硬也应先行有这个条例作挡箭牌,然后才收拾他们。

四是既然有这么一个专门条例,说明以后房屋被征收的将越来越多,想征收哪里就征收哪里,有条例作后盾,这房屋征收就容易多了等等。

这种误读有一点刁难的味道,我认为这些想法是想歪了,想偏了,不赞同有这样的想法。

我总这样想,我们国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但我国人多口杂,如果不编订多一点法规条例,恐怕被批评占着毛坑不拉屎;可是编订了,做事了,就会出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免又抱受指指点点,因此,这对于编订相关法规和条件的人来说也十分不容易,可能让他们压力很大,无可适从,应理解万岁!

希望该条例编订机关也不应被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所左右,应该怎么做还是由他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