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发生连续杀害儿童事件与传媒的关系答记者问


就发生连续杀害儿童事件与传媒的关系答记者问

最近一段时间的“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频频见诸媒体,作为研究媒体的权威专家,我们想约您就此问题发表一下看法,以纠正时下媒体错误的报道模式,可以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

1.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对此,您怎么看待?

这是一种社会心理传染现象,不能简单的责怪传媒。新闻选择的标准之一就是异常,这种暴力事件属于异常,当然可以报道。从信息公开、知晓权的角度,也不该隐瞒,否则传闻比正规的报道更可怕。报道之后有人模仿,不是单纯的传媒的问题,而是社会自身的问题。如果因为发生这类现象就禁止报道一切凶杀,等于禁止新闻行业的存在。

即使报道好人好事,照样会发生同类事件。例如雷锋报道,在全国造成多起“英勇”救火的事件,最后发现救火者就是放火者,为了受到表扬,表现自己做了好事。

发生连续跳楼和小孩子被杀事件,是社会传染,与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而缺乏解决渠道有直接关系,却与传媒报道无很大关联(传媒炒作除外)。指责传媒报道了突发事件,只想听好消息,这是花剌子模国国王的毛病(参见王小波的杂文)。用一句不文明的歇后语:拉不出屎来怪茅房。传媒封锁这类消息就不会发生了吗?可能更糟糕,因为传闻就会发达起来,说得更活灵活现。(这一段是回复一位网友时写的)
2.对于此类暴力事件,媒体是“有闻必报”还是完全不报道?

重大的事件,公开发生的,不能隐瞒,要报,而且及时报。但是报道的版面、时段安排要视情况,一般不宜过于突出,尤其是细节,不要过多暴露。较小的事件,可以采用综述数字的方式,不宜隔三差五地用同样的突出的安排来报道同类事实,除非再次发生的事情很大(即使这样,第二次以上者,报道规模要适当减弱)。
3.“有闻必报”会带来什么坏的传播效果?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是否会“启发”有潜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分子去模仿?

传媒不可能做到有闻必报。前面说过了,这种示范效应不完全是传媒造成的。例如恐怖分子的人弹袭击方式,现在已经被其他非基地的极端分子学了去,这与传媒传播的信息当然有关,我们能因此就不报道基地制造的人弹袭击事件了吗?不能因噎废食。当然,我们有些传媒做得太耸动是不对的,特别是不能出现血腥场面的照片和文字报道细节,但是新闻的六个W要具备。
4.而不进行报道是否又会侵犯公众的知情权?

完全禁止报道当然侵犯了公民的知晓权,问题在于怎么报道。没有不能报道的公开发生的事实。
5.在您看来,我们到底要不要报道此类暴力事件?又该如何报道,从何种角度进行报道呢?

要报道,而且在出现这类事情时,给予更多的理性的关注。让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都出面解释。对于当事人,也要做适当报道。隐瞒不报,可能恶果更大。对这类事件,传媒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进行耸动的编排,不合新闻价值标准地过分安排到醒目的位置。这方面其实有职业道德的约束,但毕竟是软性的,总有传媒不遵循职业道德。

6.外国情况。外国对暴力事件,严重的,当然都会报道,因为是新闻,但是多数传媒会遵循职业道德的,一般不会过度渲染暴力事件;但总有不负责任的传媒,不过为数不多。

 2010,5,17 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