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法占地的症结在哪里?
杨于泽
中国青年报昨天报道,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将万亩良田批租给企业,建起大批别墅项目,工业项目其实也是圈地,很多项目已闲置五年,根本不事生产。
人们痛心的是,温江位于富饶的成都平原,原来是鱼米之乡,是粮仓;但现在,橙色推土机一步步碾过青绿的水稻田,即将成熟的稻子一片片倒下,昔日粮仓变成了别墅、居民楼和不事生产的厂房。
就在几天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湖北蕲春正在建一个1200亩高尔夫球场,而当地国土局称不知情。“焦点访谈”痛心的是土地、规划、发改委等监管部门监管缺位,当地政府违反国家有关土地、土地流转的政策。
从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窥知人们对土地案件的一般认识。问题似乎发生在两个层面:一是企业打着开发建设的旗号非法圈地,二是当地政府监管不力,或者公然违反国家土地政策。解决问题的希望似乎是,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规划政策,加强对项目、用地、规划的监管。媒体曝光的目的,似乎是想引起上级重视,向地方政府施压。
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地方政府疏于土地、规划监管,甚至公然非法批地,看起来是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违反政策是必然的,甚至有着某种历史与实现的合理性。要地方政府“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其实是一厢情愿。
发展离不开资本与资源,对于很多地方来说,其唯一资源就是土地。现在连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都要靠卖地谋发展,其他中小城市、乡村地区要谋发展,更离不开土地。他们把地卖给外来投资者,吸引了投资,自己也获得了财政收入,也就有了生产公共产品的资本,具备了发展的条件。
剩下的就是,地方政府如何对待国家土地政策。我国权力架构的一个结构性缺陷是,权力较少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一方面政府可以“甩开膀子干事业”,另一方面下级政府可以对上级政府阳奉阴违、不听指挥。30年改革开放,其实就是给经济特区以政策特权,各地也想方设法打破政策上的条条框框,借吃“禁果”。地方政府对待国家土地政策,态度、方法亦复如是。
我们必须承认,地方政府通过卖地,确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地方经济。我的老家是江汉平原上一座小城市,资源匮乏,多年来经济停滞。这两年外来投资涌入,一部分是建工厂,实质是圈地;一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建居民小区、别墅,带动了服务业,地方经济大有起色。建厂圈地则荒废了良田,明显有违国家政策。
我们可以指责地方政府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希望地方政府以政策为重,以大局为重,但这种思维忽略了一个重要东西,那就是农民的权利。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是土地的主人,他们有权决定卖不卖地,以及以什么补偿标准把土地度让给地方政府。如果法律对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进行有效保护,地方政府也不至于为所欲为。
如今的圈地运动表面上是资本圈地,实质是地方政府圈地,照此下去,中国人吃饭迟早会成为一大问题。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贯彻国家土地政策,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成都市温江区现在不是要纠正自己毁掉良田的错误,而是变本加厉,计划再毁良田1万多亩。唯一可以阻止地方政府卖地的办法,是落实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把农民动员起来,用权利制约地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