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理由建议废除贪官死刑


官员贪污受贿,罪不当死,死刑必须废除,至少有这样六大理由:

其一,正如建议废除贪官死刑的牟新生委员提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现在时兴跟国际接轨,反腐败机制接不上轨,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理由,但想让贪官免死,只“接轨”这一条理由似乎就足够了。只是,有些发达国家本身就不存在死刑,何以其他犯罪不接轨,独贪官死罪要接轨国际?需要理论界再探讨、再完善。

其二,贪官之所以贪,就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增强幸福感,进而还能延年益寿。处大贪官极刑,显然与他们的愿望截然相反。《不差钱》有句经典台词: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人死了钱还没花完。人家煞费苦心、心惊胆战贪了一大笔钱,还没来得及花就把他送上黄泉路,无疑显得不够人性化,而且会促使贪官们变得“精明”,在有生之年大肆挥霍,追赃难度自然会加大。

其三,大凡贪官,都少不了包二奶、养小三,有的情妇队伍规模惊人,从数位到数十上百位。一旦贪官被斩立决,其情妇们便会“失业”,没了生活来源,从而增加就业压力;更重要的是,贪官情妇没了奢华生活的经济来源,没人再为他们买衣服、买首饰、买房子,少了一条重要的拉动内需路径。因此,有必要“留得青山在”,给其东山再起的机会。

其四,如今贪官贪婪的程度和数目是没有最大,只有更大,但在量刑上的落差似乎也相应地越来越大,往往还会出现涉案金额上亿的“大鱼”判死缓,数百万的“小虾”却受死的情况,这让不少贪官感到很“冤”、“不公平”。废除贪官死刑,没了性命之忧,才能减轻贪官心理压力,让他们在更加宽松、平等的环境下放开手脚,“比学赶帮超”,争创最大、最牛贪官。

其五,有文学天赋是中国贪官的一大特色或曰共性,在监狱里写小说,尤其是官场小说是贪官们的特长和擅长。腐败越严重,数目越巨大,其情节必然是越惊心动魄、扣人心弦,把这些大贪官杀了,监狱小说就很难出重磅精品,不但会给文学的繁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官员廉政教育也少了生动的教材,岂不太可惜?

其六,事实上,对大贪官不适用死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除了极个别像文强那样涉黑的,司法实践中多以“死缓”伺候,“死缓”就等于“免死”,贪官的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名存实亡。因而,贪官死刑不废除,很容易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假象”,引起群众“误解”、“误读”,有损严明法治的形象;同时也让断案法官很为难,不需要为如何依法严惩贪官费心思,相反得千方百计替之寻找免死理由,陷于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