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从权力和财富的关系来概括中国特色的话,那一言以蔽之就是“财产公有化与权力私有化”。这一特色,我们或许可以从延安时期实行一直延续到建国后的所谓“供给制”来看个究竟。
众所周知,自南昌起义到抗日战争再到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始终在与周围的敌人在不断进行着斗争,毛泽东曾讲过:“我们的党是连续打了二十多年仗的党”。供给制真正形成制度化是在1942年以后。根据当时边区财政厅公布的规定可知在供给制下,政府对各机关、部队、学校人员,采取的是工作生活经费和办公用品的平均分配制度。只不过,依照此时的客观条件,决定“对各机关部队学校人员衣食所需以及办公用品一部分发给经费,一部分改以实物供给,其中不足的部分由各机关部队学校生产自给”。统一由政府供给的有津贴费(亦有称"零花钱"者)和粮食、草料、食盐、被服、书报、药材等;部分由政府供给,部分由各机关学校自给的包括伙食费、办公杂支费、路费、特别费以及蔬菜和肉食等。
从环境上讲,这种供给制的形成有其必然性。因为打仗,中共各级组织都必须经常保持一种军事化状态,在这种生活环境非常不稳定,物资供应更是经常处于极度匮乏的情况下,按照作战部队特点,通过统一的后勤补给系统,以一个大致平均的标准,为全体党政军民学脱产人员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料,就成了这一庞大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有效分配措施。显然,打仗是促成供给制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从理论上讲,所谓马列主义的精髓就是改变严重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创造一个人人均等的平等社会,这也是共产党人发动革命的口号。因此,对于无论是“打土豪分田地”夺来的财富,还是靠自己种“特种商品”(鸦片。参见作者《延安打仗不要钱》一文)赚来的财富,都是高度集中在“公家”手里,任何私人不得擅用——就此而言,说当时根据地政权“财产公有化”一点也不过分。也就是这一点,使得当时的延安赢得了清明廉洁的名声,也就是因为这一点,当时来中国执行调停工作的美国特使马歇尔对中共印象甚好,人为这是一个充满活力廉洁自律的党,甚至把中共设想为可以实践民主之党派。
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许更重要的则是:在实行所谓“财产公有化”的同时,延安也在悄悄地进行“权力私有化”。这种权力私有化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权力的产生过程是私相授受,没有经过真正选举;其二是权力的使用是私心自用,不会受到有效监督。而在对于这些所谓“公有财产”的使用上,这种“权力私有化”的集中表现就是这些名义上属于“公有”的财产在具体分配上却是严格按官职大小权力强弱来进行分配的,换言之,个人的官职和权力决定着使用这些财产的使用。
1942年春延安“整风运动”开始之初,当时中共最高理论学府“中央研究院”的特别研究员王实味在报上发表《野百合花》一文,质疑被颂为“革命圣地”的延安所实行的“供给制”中的严格的等级差别规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直言不讳地批评为“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王实味在后来的“抢救失足者运动”中被定为“托派分子”而遭到监禁,1947年被处决,后来一般都认为他的“杀身之祸”就是那篇《野百合花》招来的,他在《野百合花》中讲出“衣分三色,食分五等”之类“刺耳”的话,肯定使他在高层领导人那儿留下了比较“恶劣”的印象。
这种在“财产公有化”招牌下的“权力私有化”十分明显,那就是一切财产待遇的分配完全按职务权力的大小进行。
最初,在这种有等级的供给制下,职位高和职位低的干部在伙食费和着装费方面仍旧是基本一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津贴费”上。按照当时规定,中央委员以上的党政领导人每人每月享受5元的津贴,各厅、处、院及师团级干部每月津贴3元,以下依级别递减,最少的为1.5元,最高和最低之间相差3倍多。到1940年,从苏联回来的任弼时出任“中共七大筹备委员会“秘书长”,参考苏联的“经验”制订干部待遇等级,不仅根据职位重要的程度大幅调整各级干部的“津贴费”(比如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者可以享受高出原定最高津贴一倍以上的津贴待遇,即每月可以得到津贴10元之多),还开始实行有区别的着装标准和伙食标准,这就形成了王实味所揶揄的“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等级供给制。于是,我们看到:在着装方面,实行“普通服”和“干部服”的区分。当时延安边区经济困难,棉布缺乏,革命同志们所穿服装都使用当地织的土布,面料粗糙简陋,是为“普通服”。后来从外面买来少量的斜纹布,这在当年属于比较高级的布料,民间俗称为“洋布”,这种布料做成的衣服主要是给领导和一些著名学者、专家穿,当时的人称之为“干部服”。在伙食方面,延安人们依职位级别不同分别归入“大灶”、“中灶”和“小灶”。一般普通干部都吃“大灶”。“中灶”则属“地委”一级的干部,具体标准为:凡有10年革命历史,现任边区级各部门局长、处长、科长级干部,或有同样历史曾任县的部长、科长5年以上,或从事革命专门事业(如文教、医务、机要、通讯等)8年以上且有相当贡献的各中学校长、大学系主任、教授与名医和高等技术人员,均可享受“中灶”待遇。“小灶”则为“区党委部长以上干部”所享受。具体伙食费用,“大灶”每人每天不超过3角,而“小灶”则“每人每曰除照一般规定之伙食费外增加1元”,也就是说,“小灶”伙食标准可以比“大灶”伙食标准高三四倍。当然,随着后来生活供给条件的改善,“大灶”和“小灶”的伙食标准也有所变化。除了上述三类“灶”之外,还有一种“特灶”,这是供给中央主要领导、革命元老和外籍专家的。“特灶”的标准似乎未见明文,难以确知。据有回忆文章称,1940年宋庆龄介绍印尼籍著名哗人医生毕道文到延安,在中央医院任内科主任,他享受的就是“特灶”待遇,具体为:每月大米20斤,肉10斤,白糖2斤,津贴费20元。由此可以想见“特灶”供应之一斑。另外据当事者后来披露,新鲜牛乃在当时的延安属于“极少为人所知的特殊供应物”,主要产自唯一的一个“光华农场”,“产奶供应首长、伤病员和缺乃婴儿”,显然这“新鲜牛乃”应属“特灶”内容之一。
可见,在延安实行“财产公有化”的同时,也在厉行“权力私有化”,其集中表现就在于根据个人拥有权力的大小而“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王实味这话是“糙”了一点儿,但其“理”却大致不“糙”。可叹的是,当时许多青年知识分子奔赴延安,吸引他们的主要是“财产公有化”,以为延安乃平等、友爱、廉洁的革命圣地。然而,深入其中后才发现其“权力私有化”的实质:一切财产的分配仍然按个人取得的职位权力大小分配,因而仍然等级分明,就不免有点儿失望,王实味的《野百合花》表达的就是他们的心声。
这种供给制一直延续到解放后,到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确定,从而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度。然而,供给制中所包含的这种“财产公有化与权力私有化”的特色在所谓工资制里面依旧保留完好。
我们不难看出,供给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在财产的所有上面做到了“公有化”,而在财产的分配上面却严格按个人官职权力进行分配,所以,虽然在财产占有上追求近似于绝对的公平,却遭财产的真正使用上导致严重不公平——“权力私有化”。它抹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特权阶层产生,其实,这也是今天官场大面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另外,对于越来越庞大的党政军机构而言,供给制所带来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资源浪费数额巨大。因为不论实际需要与否,都必须保证提供给每人同样数量的生活及消费用品;不论机关大小,都必须为此保持一支专门的后勤队伍,从事生产、采购、运输和分配工作,这中间会造成的浪费,肯定是数量巨大。这也就是今天机构臃肿无法精简的症结所在。
其实,今天中国官场上很多顽症,在延安时期就已经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