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截访命案判决:权力站在哪方?


抚顺截访命案判决:权力站在哪方?

作者:萧锐 时间: 2011年01月25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在法治不彰的悲催现实中,强调和呼吁法治精神与程序正义多少有些书生意气,尽管这样的常识呼吁依旧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但退一步回望现实,在这场上访者与截访者的双输悲剧中,权力选择站在哪一方,倒是一个颇值得较真的问题。

  这无疑是一场悲剧,但悲剧的善后应该具备足够的理性正义。2009年10月9日,辽宁抚顺李石镇大南乡小瓦村发生一桩命案。当地村民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而决意上访,村干部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持刀棍暴力拦截并打伤上访者。不同的地域上演的,是熟悉的场景。但就是在这场上访者与截访者之间的冲突中,年仅16岁的赵明阳持水果刀将一截访者刺伤致死。

  2010年9月,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与此同时,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虽然不能这么简单地用量刑来衡量正义,但到现在为止,只有这个上访者赵明阳还身在牢狱,却是事实。据媒体的最新报道,这场曾引发数百村民联名求情的命案,在当地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颇多细节的吊诡之处——居然可以在被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被悄然更换。而被换上来的当地辩护律师,被指并未尽到辩护职责。

  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不必意外。从一开始的拆迁补偿纠纷,到上访与截访的冲突,本身就不是公民个体之间的仇怨可以囊括——地方权力浸染其中,到现在都无法自拔。这也就很容易解释了因此引发的命案,其审理过程为什么会出现诸如权力介入导致律师更换的情况。在法治不彰的悲催现实中,强调和呼吁法治精神与程序正义多少有些书生意气,尽管这样的常识呼吁依旧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但退一步回望现实,在这场上访者与截访者的双输悲剧中,权力选择站在哪一方,倒是一个颇值得较真的问题。

  从细节入手,实在不想再去纠缠命案发生前后那让人感觉到痛的背景。一审判决书文本,试图割裂截访与命案发生的实际因果,其实并未真正考虑过它的说服力。几乎已经摆在桌面上的意图,这份判决,其实是为了那种杀一儆百的效果最终能够达到,在当下的价值判断中,当然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比如程序正义。在不想让公众旁听时,可以选择性使用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条款。但在想要更换辩护律师时,却又明知故犯地避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暗地里更换更听话的当地律师(外地律师,尤其是北京律师,被认为是不容易控制的群体而加以防范和警惕)。甚至对于一个未成年人,居然涉嫌用签署“上诉书”的名义欺骗当事人签下更换律师的文书。这一切都发生在主审法官先礼后兵地劝告之后,地方司法的不堪身份与处境,令人愤怒,也不免同情。谁让这一切不停发生?

  暂且不要说什么司法独立,因为在当地权力眼中这一命案事关维稳。以这样一种思维作为辩护,司法细节就变得尤其不足虑。组织截访者、参与截访者要么缓刑、要么轻判,但对于胆敢反抗这种暴虐上访者,必须杀鸡儆猴。

  在权力干涉司法依然是家常便饭的现实环境中,选择跟截访者站在一起,选择干预司法的手段来捍卫某种秩序,所收获的,可能是暂时的驯服,但注定无法消弭潜行在这个社会中的怨愤。刑罚的以儆效尤作用,从一开始就遭遇不小的学理质疑。没有疏导的压服,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可能不会有好的效果。更不要说,是罔顾程序正义而得来的司法判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再严酷的警告都无法阻挡弱者的反抗。就在赵明阳杀人事件发生之后的6个月,在案发地小瓦村东北方向的抚顺经济开发区,就有一起拆迁命案发生:一个名叫杨义的男子,在拆迁人员拉走其父母和兄弟时,出刀刺死了拆迁官员王广良。

  在案件刚被披露的时候,就有法律学者建议,被告人具备从轻的可能——这个是“可以从轻”的,不仅可以,而且最理性的判决,是应该在这种关键时刻使用缓刑,纾解这种被激化了的社会情绪。现在看来,被告人无法得到有效而充分的刑事辩护,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这份个案轻判,就不仅应当,而且成为了必须。没有程序正义的司法裁决,注定不可能是正义的实现。本来都是悲剧,无论对于身在牢狱的上访者,还是已经阴阳两隔的截访者,他们都是这个悲剧本不适格的承受者。

  在程序公正被权力浸染的个案中,何必奢求司法排除干扰的独立判决,只希望地方权力部门可以从真正的大局着眼,用个案正义去追求那个更稳固和牢靠的动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