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澄清误读才能有力推进改革


  房产税,澄清误读才能有力推进改革

  房产税继重庆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征收设想之后,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征收房产税的建议。在楼市调控的关键时刻,房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争议自不必言,但如果媒体对房产税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作出了非常错误的分析将误导房产税改革,这篇文章对网络上、媒体上有关房产税的混乱解释作了厘清,我认为非常重要。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房产税的特点是: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是财产税。房产税不是针对消费行为征收的奢侈税,而是针对特定财产设置的一项税种,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征收房产税不会增加普通住房消费者的负担,只有那些把房产作为“财产性收入”的投资者,才会对房产税敏感,因为征收房产税将改变他们的投资走向,影响他们的收入来源。

  房产税是保有阶段的税收,房产税是对保有阶段的财产征税,因而不会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征收房产税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社区公共服务条件,提高社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当前我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调整房地产资源配置结构,使房地产投机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当前我国正实现从外贸出口增长向投资消费增长转变,逐步实现从生产型经济向消费型经济转化,在这个阶段征收房产税会不会导致中国的投资消费需求萎缩,投资会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和机会成本。换句话说,将资源投入到房地产领域之后,可能会在短期内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房产税属于涉及公民基本财产权利的税收,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不应由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

  房产税已经在重庆、上海开始征收试点,房产税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和效果有待观察,从政策、法律、实践等各方面总结、提高和完善是必要的,让公众房产税实质及操作细节,从思想、理论上厘清也是必要的,这样,才能有力推进房产税改革及楼市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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