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抚州市区某医院推出系列无痛人流套餐,并打出“出示学生证优惠”广告。对此,抚州市民
凭学生证优惠的广告并不少见,从社会文明的角度来说,这不仅是人性化的体现,更是对在校学子们的一种特殊关爱。然而当医院把“人流”与“学生证”联系在一起,并堂而皇之打出的广告时,似乎一切都变了味道,这种所谓的“关爱”不仅不再那么美丽,而且还让人凭空增添了一种难以言表的恐慌。
随着人们性观念的逐渐开放,学生偷吃“禁果”的人数在不断增多,要做“人流”的自然也会增多。表面上看,医院“出示学生证优惠”是为学生着想的,但仔细想想却并非如此。在这样的“广告”之下,公众除了看到医院对金钱和利益的赤裸裸地追求之外,便再也看不到其他任何的东西了。设若他们是真正想减轻流产学生的经济负担,为何不是很“低调”地将实惠放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而是大肆宣扬这种带有“暗示”性质的“服务”、开展这种类似的严重背离社会公德的“不正当竞争”呢?
医院不是学校,自然用像学校那样教导学生伦理纲常;医生不是家长,自然也不用像家长那样循循善诱、口苦婆心。但医院是否同样负有良性引导的社会公德和道德的责任与义务呢?如果有,那么“凭学生证做人流优惠”的广告,又对学生作出了怎样的引导?医院的公益性质和“医者仁人”本质又存于何处?——众所周知,医院是要靠医德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赞誉的,而当医院为了争生意、抢患者,就拿“出位”广告来招惹眼球,把学生当做宰割对象时,他们还有医德可言吗?
尽管这个医院的领导一再表示,推出这一套餐并不是诱导学生,而是医院推出的一项优惠活动,学生可以花更少的钱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但依然难以摆脱口诛笔伐的厄运。——即便你没有教唆的动机,但至少也误导了学生使其更加“性”趣盎然。难道不是这样吗?!
(李吉明2011年3月11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