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查处胆大妄为的莆田市法官郭平常及其保护伞


 
给力查处胆大妄为的莆田市法官郭平常及其保护伞
                       (发帖人:蔡永行 关注电话:18760534321)
 
   我控告福建莆田市中级法院一法官,此人胆大妄为徇私枉法,六年来百般设计拖延执行一审二审生效判决,让原告赢得了官司,结果惨失了400多万元人民币。
   如此明目张胆地徇私枉法的为首者,竟是人民的法官-----郭平常。
   郭平常,是福建莆田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我之所以要控诉法官,是因为他在审判过程中公然徇私枉法,导致我213万元的执行款执行无门。冠冕皇堂屋的中级法院法官竟然不择手段地帮助“老赖”逃避执行,明目张胆徇私枉法。
   控诉莆田中院法官徇私枉法,并非空穴来风,当我的213万元执行款,在其操控拖延下几年时间后,导致找不到执行条件,徇私枉法者,却逍遥法外,任凭百般控告,未能受到党纪国法制裁。最后,赢得了官司,却遭受损失突破400万元,法律在腐败法官操作下,终竟成为法律白条,变相为掠夺百姓财富的工具。
   郭平常,官虽不大,能量却大,手段不平常,先是利用法官职便,指点老赖张建兴如何逃脱执行,进之亲手帮助老赖张建兴脱逃早期的213万元执行款!
 
      一审二审213万元生效判决,执行环节生变
 
   我是一个从事酒店行业经营的生意人,几十年来一直在诚信待人中人缘不错。2004年6月,张建兴来租用我永德盛大酒店的财产,月租金是6.2万元。张建兴租了这些财产过去是为了经营海峡西岸大酒店。
    我的诚信结果遭遇到得是张建兴的出尔反尔,他一直在拒绝支付租金的道路上走下去。一年多过去了,我实在讨要不到租金,只得通过法院诉讼来讨还公道。2005年10月16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一审判令张建兴支付给我213万元的租金。
   对于城厢区法院的判决,张建兴不服气,但他还以为进入法院打官司还是和我签订租用合同一样,上诉费是可以拖欠的,在法定的上诉时间内,张建兴拒绝交纳上诉费,莆田市法院在2006年作出裁定书,裁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他按自动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在法定时间内,其应该支付我213万元的租金。
    感谢两家法院给我主持了公道,我兴致勃勃向城厢区法院申请执行。张建兴便纠集社会的不法分子来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行为,多次撕毁了法院封条、鉴于张建兴践踏法律的行为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2006年12月7日,城厢区公安分局对其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立案,并实施网上通缉。
    从当上了抗拒法院判决执行的老赖当犯罪嫌疑人,张建兴依然在抗拒法院执行中垂死挣扎,他分别向城厢区法院申请再审和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都被一一驳回。
    无奈之下,张建兴只得在莆田市中级法院中寻找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郭平常成为了他逃避213万元债务的最佳合作伙伴。
  为了逃避我213万元血汗钱的执行,郭平常和张建兴一拍即合,他们干了什么践踏法律的勾当呢?
 
     鉴定上百般推诿,市中院法官到底在为了保护谁?
 
    张建兴是在2006年11月7日向莆田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有郭平常在其中运作,中级法院决定再审。2007年1月4日上午,莆田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复查听证会,张建兴没有到庭,其所谓的委托人出具的关于有张建兴签字的委托书也是伪造的。
   支持复查听证会的法官就是郭平常,我的律师当场要求对张建兴的委托签字等进行司法鉴定。郭平常当庭同意,并要求我们在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预交鉴定费。
    法官的话是一言九鼎,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来到了莆田市中级法院,找到了郭平常法官,预交鉴定费,这时郭平常开始显现出不是一个公正法官的嘴脸了,他一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不予接收鉴定费。2007年元月10日上午,我们再次去交鉴定费时候,郭平常给我写下了有他签字的告知条:你今日要来交纳鉴定费,因有关人员今天不在,请等待本庭另行通知。
    我在望穿双眼中等待郭平常交纳鉴定费的通知,可在五个月之后,我不是得到郭平常的通话交纳鉴定费,而是我家的大门上看见了一张盖着莆田市中级法院鲜红大印的法律文书。
    这份法律文书说:关于张建兴要赔偿我213万元的民事诉讼一案,莆田市中级法院指令城厢区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是怎么回事呢?
    有郭平常签字的告知书为证,这个案件要得下达决定再审的法律文书,必须先就张建兴的签字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到底委托书上的签字是不是张建兴本人的。不解决这个签字的鉴定,就没有再审的基础。
    郭平常的签字在我们手中,其玩弄阴谋诡计也太胆大包天了。一边没有解决字迹鉴定的关键问题,一边却下发了再审裁定书。张建兴逃避执行了在莆田市中级法院找了一个帮凶,这个帮凶在收取鉴定费上多次推诿在掩耳盗铃中违法下达了再审裁定书,继续为张建兴转移资产达到我213万元执行款无法执行创造法律条件。
 
    五问中院:强奸法律, 如此枉法,能算人民法官?
 
    莆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负责人郭平常,你的所作所为是否法盲?
郭平常,作为张建兴申请再审的经办法官,应该知道这个案件必须先鉴定后下达裁定书?事实反复证明:凡是一意孤行违法办案的背后,必定与腐败伴随。
    现将对莆田市中级法院的“五个疑问”公之于众,请张中院延灿院长释疑,莆田市中级法院敢说是人民法院?郭平常敢拍着胸脯说,算是人民法官吗?
 
    一问莆田市中级法院:
    我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再审申请书及复查听证通知书,再审申请人都只有张建兴,而在莆田市中院下达的113号民事裁定书中,再审申请人却多了范振武这个人,为什么无端增加礼物范振武这个人,难道国家法律在您郭平常法官手中就如此随心所欲吗?
    我想给郭平常法官上课的是,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的原则,是民事诉讼基本道理,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随意增加、减少案件当事人。将范振武从原审反诉原告的身份转换为再审申请人的角色,这是中院法官郭平常你利用法官的权利一手操办的。
 
    二问莆田市中级法院:
    在本案再审案件立案审查期间,我就生效的判决书向城厢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范振武和蔡木辉已经书面向法院声明,他们两人不是海峡西岸大酒店的股东,既然有了声明,而且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范振武会站在被执行的一边来承担责任?范振武没有申请再审,怎么会成为再审申请人呢?
 
    三问莆田市中级法院:
    莆田市中院法官不经过司法鉴定,如何认定张建兴就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呢?郭平常法官,在再审听证程序中,张建兴没有出庭,我们对其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律师是否有权代理提出异议,并要求对委托书上的“张建兴”的笔迹和指印进行鉴定,你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并且在我们交纳鉴定费用上出具了告知书,一切都在你心知肚明中,你却暗箱操作呢?
    倘若委托书上的签字和指印,不是张建兴本人,范振武是没有代理权的,那么,本案应依法裁定为自动撤回再审申请,而不是听证后予以裁定指令再审。
    没绕过鉴定直接下达再审决定书,莆田市中院法官,是程序在先,还是程序在实体的背后,你说得清楚?
 
    四问莆田市中级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在莆田市中院法官的眼中算什么东西?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是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书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郭平常,有你大名的再审裁定书,却并非由院长署名签发,而是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直接签发,如此导演,难道不是明目张胆违法吗?
复查通知书上告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裁定书上的组成人员不相同。
中院郭平常法官,在我们双方都没有申请回避,也没有事前另行通知我们要更换,裁定书上突然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审判长,实施障眼法是否您的发明杰作?
 
    五问莆田市中级法院: 
    原本先鉴定后裁决的法律文书,被你跳跃到直接裁定。裁定书却不通过送达的形式下发,你却通过张贴在我家房门的形式送达。
    莆田市中院法官的创举发明让世人咋舌。有了这个违法裁定书后,张建兴抬着你的旗号,召集100多个混混两次冲击我家。从官司赢家变执行输家,搞得我有家难回,这是莆田“司法公正”的现实写照,还是民众必须享有司法腐败的待遇?
    一个好的法官,可以感动世界;一个坏的法官,同样祸害一方!莆田市中院法官的种种枉法裁判行为,导致了我超约400万元的款项无法执行恶果。通过莆田市中院法官系列腐败行为,最终演变成一个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被终止,执行时间得以无限的拖延,给予“老赖”张建兴有了足够的时间,来转移财产。
 
    现在,张建兴到哪儿去了,我不知道!
    现在,张建兴还有什么财产可以提供执行吗?我更不知道!
    原本有执行条件的生效判决,却在市中院法官们的不断折腾下,化为法律白条,让司法失去权威!枉法裁判的法官,还有身后的保护伞,依然逍遥自在,朗朗乾坤之下的共和国莆田,竟有如此枉法的人民法官,人民还能享有公平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