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教化“刁民”被骂有点冤!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记者电话采访时,方明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20120110广州日报

每逢“两会”之际,我们总能听到一些代表、委员们的“雷人”之辞,也总会因此而引发人民的群情激愤、网络的“板砖”无数。而方明代表的这个发“烫”的观点,无疑让人民的情绪再次激愤了一回,也让网络声讨与批判再现了一次“井喷”式的恢宏与壮观。

方明究竟该不该骂?该骂!人大代表是咱老百姓的代言人,是用来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监督政府的,“三公消费”、财产申报、滥用权力、官僚作风你不提,偏偏却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说什么“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像这样人民群众视为孩子任由政府“教化”、大大伤害人民群众感情、肆意亵渎践踏公民权益的人大代表不要也罢。

方明被骂冤不冤?有点冤!按照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我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下方明“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产生语境:在昨日上午的分组讨论中,在一所中学任教的市人大代表方明发言称,相对于武力刑罚,更重要的是用文化,“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用正面思想引导,将百姓教化成为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由此可见,方明发言的初衷是好的,她只不过是用一个教师的思维陈述了一个“教育式”的观点。而至于老百姓该不该被教化,政府有没有教化百姓的资格,这属于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

方明的言论错在哪儿?都是用词惹得祸!诚如网友所言,“身为教师的人大代表,在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同时,基本的文化知识应该是现成的。”而作为一名中学教师的方明却偏偏混淆了词义和概念,以“溺爱”与“刁民”来建言献策,从而将一个区区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一场空前的舆论批判风暴。笔者在想,设若当时方明代表“教好”、“溺爱”的对象不是“老百姓”而是官员,而“溺爱”的结果也不是“”刁民“而是“贪官”话,人民群众还会有如此愤激的情绪与如此强烈的批判声音吗?显然不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是代表人民的参政议政者。百姓不是惯坏的孩子,也不是温顺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宪法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社会民主秩序已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而方明这种把公民是为孩子和刁民,认为政府有资格、有权力对其进行“教化”的观点,无疑是角色的错位,更是对公民权益的亵渎与践踏。因此,尽管方明被骂有点冤,但也是自作自受纯属活该!

(李吉明201211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