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误读了“彭宇案”?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2012年01月16日中国经济网)
正所谓:世风日下谁人祸,一片指责去南京。可以肯定地说,当年南京“彭宇案”的“蝴蝶效应”已经弥漫了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一个人人自危的心理恐惧感。然而南京官方似乎很不认同这样的一种说法,并试图通过澄清“彭宇案”的真相,使其不再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并分析了媒体和公众误读“彭宇案”的原因:一是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二是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三是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通过刘志伟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真正误读“彭宇案”的,并非是媒体与公众,而是南京官方的某些群体和某些人。诚如刘志伟所说,“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彭宇案”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这实质上并不再是一个媒体和公众误读不误读的问题。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不仅彻底击毁了很多人原本善良的心,动摇了他们正常的价值取向,也动摇了他们正常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这就是这个“彭宇案”所带来的最为致命的东西。
彭宇案的意义,早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现在再来讨论它是不是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早已没有了任何的意义。因为它所输掉了办案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颠覆了助人为乐的传统价值观,毁灭了人们那原本存在的善良和爱心。因此,媒体报道与社会舆论并非是社会道德滑坡的元凶,真正的元凶乃是南京方面的办案不力、司法不公!
任何的狡辩和说辞都会带有推诿和塞责的嫌疑。要消除“彭宇案”的消极社会后果,国家公权力就要拿出一丝不苟的办案精神、及时做出最为公正的判决,这样才能真正得到惩恶扬善、弘扬正气,遏制社会“道德滑坡”的效果。而作为政法部门更应引以为戒,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警醒,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水平!
(李吉明2012年1月16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