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制定不可无视民意


 
今年广电总局仍然禁令迭出,杀招不断,近期主要是针对网络美剧的禁令。“就这样洒落一地狗血“,广电总局历年禁令史又添新篇章。出台禁令者自有其政治意图,但对网络的这种粗暴而低智化的行政政策,却恰恰违背了互联网精神,这种不与时俱进的管理方式,每每遭遇恶搞也就怪不得他人了。
 
在互联网络萌芽时期,美国著名的数字化启蒙大师尼葛洛庞帝写了一本书《数字化生存》,这本书是互联网初创者的哲学,书中概括了互联网的四大特质:分散权力、 全球化、 追求和谐、 赋予权力。作者声称,传统的中央集权的生活观念将成为明日黄花。互联网是一股把人们吸引到一个更和谐的世界之中的自然动力,使人们看到了新的希望和尊严。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也没有太多不同。正如张朝阳所认为的:商业公司在早期是起到最为积极的作用的。然后当互联网成为全社会的现象时,互联网公司不仅仅在书写商业史,而且在书写社会史。
 
互联网世界里平等、开放、自由、分享的精神,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互联网的出现影响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大概有三个层面:
 
第一,信息本来是少数人控制,现在变为人人都可以自由生产、自由消费。这是信息的民主化。
第二, 互联网部分为公众实现了结社、集会、言论的自由。 这是很大的变化。
第三,原来没有一个全国性话题讨论的公共平台。原有的平台是由上而下的,公众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对公共事务进行评论,难以形成舆论。
 
在网络时代,公民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方式,参与了社会各类事件的监督。不难发现,事件的过程、关键事实的验证,不同角度的置疑、各种观点的争辩,都通过互联网媒体平台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由此推进着整个社会的观察与思考,并演进成中国公民对社会公共领域实施全程监督的社会变革进程。
 
自由、开放和共享是互联网发明者的初衷。为实现这一初衷,互联网在技术层面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多样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反过来又为自由、开放和共享提供了人文环境的保证。“自由”、“开放”和“共享”等因子,就成为“网络之魂”——互联网的精神气质。
 
这些精神并不是国际互联网独有的,但互联网使这些精神从“虚拟”逐渐走向“真实”。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这些精神作为人类的价值追求,作为人类奋斗的理想,多少带有一些“虚拟性”。
 
因此,互联网本原地蕴含着丰富的自由、开放和共享的价值观念,而且前所未有地为社会对自由、开放和共享的价值追求,提供了真实的平台。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平台的普及程度是全球化的,其作用范围和方式也是超越时空的。一个国家、一个地方和一个小团体根本无法通过禁令的方式,从根本上限制住互联网的传播自由。
 
互联网促进了公众监督权利不断加强,公众的监督范围在不断扩大,监督的途径在不断拓展,监督的效力在不断加强。全领域、全天候、全进程的公众监督已经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呈现端倪。
 
尼葛洛庞帝乐观地指出,互联网使“沙皇退位,个人抬头”,互联网不再是少数人拥有权力的象征,它既可以为个人服务,也可以群体服务,“分权心态正逐渐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高钢认为,互联网的存在,使中国民意看得见摸得着了。这是极大的突破。这样公众就更有可能介入社会生活,尽管介入程度目前仍有限。民意的出现,导致民众提出诉求,形成良性循环。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对中国向公民社会进步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这种看得见的网络民意,不会因为掩耳盗铃而不存在。传统的拍脑袋来决策,以禁令手段来管理,是一种懒政,是一种惯性思维。如果不想自取其辱,那么在网络时代就应该刹刹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