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工作体制与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的崭新的阶段。这个新阶段之所以“新”,就在于其全面和系统。之所以这样说,是《办法》已经将中国社会各类社会群体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社会经济困境作了周延的考虑,一一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比起以往的同类政策,《办法》更强调了“救急难”和“托底线”。原来在社会救助“安全网”的边边角角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现在被补上而且编织得更密实了。与此同时,《办法》中还专门制定出机动而有弹性的制度安排——临时救助,随时准备救急救难。因此可以说,人民群众在生活上不论遭遇什么急事难事,《办法》中都有准备好了的应急预案。

  与《办法》中的新精神相配套,各地民政部门也必须在体制和机制作出相应的改变。据《中国社会报》报道,青岛市民政局最近在“现代大救助”方面干了三件大事,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赞扬:第一件大事,建立了“阳光民生999救助中心”。中心实行虚实结合的工作方式,既有“一门式”的办事大厅,也有将横向上的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纵向上的市、镇、村(居)编织在一起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三级联动、全面覆盖的大救助格局。第二件大事,以临时救助为制度接口,开辟了专门的救急救难的绿色通道。第三件大事,建立起调查、审核社会救助申请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中心。

  青岛市民政局干的这三件大事,目标是试图建立与《办法》新精神相配套的体制与机制。第一件大事,救助工作网络化,这是一种新体制:市长牵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将组织资源、信息资源和经济资源(包括财政资源、慈善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整合到了一起,形成了社会救助的合力。第二件大事,救助渠道畅通化,这是一种新机制:给有急有难的人民群众向政府求助设立了便捷顺畅的特别通道,进一步改善了制度的可及性。第三件大事,审核程序透明化,这又是一种新机制:第三方评估开辟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新渠道,使对申请者救助与否的决定权不再为政府及其延伸机构垄断,审核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唯一遗憾的是,是在整个体制、机制设计中尚未见到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的身影。按国际经验,社会工作有一种社会职责,叫做“转介”。设在社区中的社工机构或站点,应该是有急有难的群众求助的第一选择。社会工作者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对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十分熟悉,通过“转介”,可以帮助求助者尽快找到获取救助的途径。从报道中看,现在在基层也有各种的热情和关怀,但更专业的社会工作解决方案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希望这成为青岛市民政部门接下去要干的第四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