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划看我国行政层级改革
我国的行政层级太多,行政成本高企是普遍的共识。一直以来也不断观察和思考,怎样的行政架构比较适合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在我国要适应我国的治理特性,不是简单参照某些做法就行得通的,加上现代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在技术层面推动行政方式的转变,对于行政架构演变影响也不可忽视。
我们是中央集权的行政模式,行政干预强度较高,层级之间有明显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所以地方诸侯化倾向会较明显,这就决定,省级划分对于中国的长治久安始终存在潜在的威胁,这一层级要么进行更加细分,要么需要弱化。从“十四五”规划操作来看,省一级的规划是否有必要?省一级的所谓统筹平衡从历来的成效看,一方面反而加剧了发展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促进成效并没有明显的加成效果。主要就是省级的规划的落地性主要依赖地市,所以指导性方面上有国家规划指导政策覆盖,下有执行层面地市规划的自主偏向。所以从规划指导和推动的意义上看,省一级作为一个行政层级是很尴尬的,基本可以说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省级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威,收揽了很多地方的管理权限,导致行政效率的大幅掣肘,对于地方治理效能存在较多的负面作用。最好的转化建议省级转化为监督性行省制度,取消作为一级行政层级的架构,作为中央派出的监督协调机构存在。
从老家到工作地,到挂职地的认识理解来看,就“十三五”、“十四五”参与的情况看,区县一级做全面规划的必要性也值得存疑,相比较于市一级,因为存在市一级的规划,基本覆盖了区县,而区县再做规划已经没有多大必要性。从规划的成效来看,市一级的规划是最具可操作性,最具规划价值的行政层级。而从市场经济推动发展来看,市一级在资源配置上覆盖面足够充分也相对合理是最具效率的。从中国近二三十年来的发展看,市一级的行政功能不断强化突出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这是符合发展规律的自主选择。所以强化市一级行政层级在当前来看,是未来行政架构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市一级设置还较为混乱,建议及早规范。所谓市一级,大致与原来的地级市等齐,考虑因素主要是辖区面积和人口,辖区面积根据人口密度,东部南部建议不要太大,大致300万人口以上可以考虑设市,面积建议在5000-8000平方公里。一个市不一定就只有一个市区,组团式也是很好的选择。而区县一级建议取消作为一级行政层级的架构,作为地方派出的监督协调机构存在。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行政效能的提升,一级行政架构下辖单位的数量可以大幅扩增。由中央直面三百来个市,市一级直面一两百个街道社区,在信息管理、财政管控,人员管理方面应该是能够胜任的,加上省一级、区县一级派出监督协调机构的辅助,相对扁平化的“三加二”层级架构应该是相对合理的。
一方面,从推动法治来看,强化市一级尤其是城市化的推动,有利于推动法治化;市一级的规划推动也有利于进一步市场化发展;人口的规模化集中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均衡优化发展,尤其是基本公共配套的优化安排。另一方面,通过省一级和区县一级的功能的萎缩,可以极大的压缩行政成本。比如说,区县一级不用再做规划,实际上可以大幅压缩规划的成本开支。同时,逐步收缩省一级和区县一级功能编制,将大大强化市一级权限。再多的放权改革,都不如压缩省一级行政架构的变动。当前省一级的强化统筹,实际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市的自主性,压制了市一级的竞争和互相借鉴,对于发展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好处。尤其是北方上下行政关系严明的情况下,负面作用更甚。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