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宁

陈宁律师担任大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咨询顾问及多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日常经营、公司治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服务,其参与的项目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等非诉业务标的额累计达数十亿元。诉讼领域,陈宁律师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对劳动合同法有较为深刻的研究,同时,陈宁律师还成功代理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合作协议纠纷、物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等案件。

从一则个案看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从一则个案看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两份转账支票存根,显示被告于2009年7月30日在原告处领取金额分别为80万元和35.88万元的两张转账支票,用途记载为“借款”。
被告提供了两份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证据显示:2009年7月6日,高某某向原告电汇人民币35万元;2009年7月13日,某信用向原告电汇人民币78万元。另证人宋某某证实,其于2009年7月6日和13日委托被告向原告出借资金113万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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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按:北京高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有不少亮点值得借鉴。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对于“阴阳合同”,不是笼统认定两份合同均无效,而是认可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解除合同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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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十一)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十一)
——法律责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本条系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法律责任的规定。
1、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无从参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无法进行监督。
2、不办理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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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十)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十)
——社会保险监督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解读】本条系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
1、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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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九)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九)
——社会保险经办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经办机构的设置及经费保障的规定。
1、社保经办机构的设置
我国对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实行政事分开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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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八)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八)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类别、管理原则和统筹层次的规定。
1、社会保险基金的类别
按照一个社会保险险种设立一个独立基金的原则,分别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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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七)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七)
——社会保险费征缴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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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六)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六)
——生育保险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实行两种制度并存:一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二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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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五)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五)
——失业保险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的规定。
1、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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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四)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四)
——工伤保险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参保范围
(1)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雇佣二至七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自然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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