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朱鹏

一个中国律师。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索赔


  顾客李某在甲商场购买了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后一经使用,发现该加工机只有一种功能,便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说:“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做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顾客应当向厂家要求索赔,商场没有责任”。问题:顾客可否要求商场退货?为什么?

  解答:顾客可以要求商场退货,理由如下:

  (1)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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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九)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由于资本规模或股东人数达不到股份公司的基本条件,或者在上市前急需筹集部分资金以及处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等原因,可以引进新的投资者,但要注意:

  (1)不能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

  (2)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

  (3)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如果新投资者以资产折股出资,其规模也应该适当。要充分考虑其出资对公司营业纪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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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八)


  (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几个细节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并且不应进行资产剥离。

  2、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前进行重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是还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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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七)


  4、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条件

  (1)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物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财务与会计符合发行上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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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六)


  四、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票发行上市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高于1: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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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五)


  三、公司整体变更的法律后果

  公司整体变更主要有两个法律后果:

  1、股东责任的改变

  在公司整体变更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应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这两种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其中仍有细微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出资额”是一个常量,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投资,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而“股份”是一个变量,代表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该份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代表的价值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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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四)


  4、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6、公告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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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三)


  二、公司整体变更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2、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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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二)


  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规范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场所和住所不同,公司的住所仅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经营场所比住所更广泛,它包括公司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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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一)


  一、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

  《公司法》第9条、第96条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或将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而必须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会公众募集更多的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它们的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事务的管理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股东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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