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的可怕在于:
1、 通过“搜索”地位拥抱了整个网络,形成最单纯的主业和最广阔的业务延伸空间(其中包括了搜索算法、千台主机分布式搜索存储等创新);
2、 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抛到网络上,或者增加收入,或者增加人气,形成人气和创收双增长的格局。
大道至简,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高超的定位加上井喷式的创新。
如果说,高超的地位由于创始人的对于互联网的洞察,井喷式创新则源于GOOGLE创
建了的激励创新的机制了。
在一篇文章里看到:
在GOOGLE内部,对于人的存在和权利的尊重已经深入到公司文化的血液和骨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