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特殊干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秩序?
一年以来,关于物价,要说的太多。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此前一天,国务院推出“禁涨令”,要求“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此次临时价格干预亦针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攸关民生的重要商品。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