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