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81年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起草的《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技术转让的对象是:
1、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
2、某种工艺流程的应用知识;
3、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的技术.
以上三方面的知识、技术作为技术贸易的对象,也是技术贸易的标的。它与有形商品,诸如机器设备的买卖有很大的区别。习惯上把前者称为"软件",把后者称为"硬件",就是因为技术是无形商品。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当写明:
1、转让技术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
2、该转让技术在应用中达标的考核方法、检验标准、期限、措施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3、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4、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属于合同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