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不是罪魁祸首(一)
公有与私有无法割裂
(2006.2.13.刊发于《经济学家》)
张春津
说明:《物权法(草案)》被推迟表决的情况说明,一些人仍然对“私有”怀有敌意,把它看成是“罪恶之源”。很多人被感情所驱使,在不允许反方进行申辩的情况下,便以财富的多寡为标准进行有罪推定,异口同声地宣判“私有制”有罪,让“私有制”蒙冤了几百年。
本系列文章的作者,在没有收取&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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