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时间,“非公经济”又一次引起各方关注。
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鼓励民资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或参与国企改制的方式,进入包括金融、公用事业等在内的六大经济领域。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允许民资进入石油、铁路等敏感行业;在金融方面,支持民资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以及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关于民资的政策并非首次出台,5年前的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曾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
「新36条」 难破准入「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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