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在《敬告國中之談實業者》中谈到: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必在強有力之法治國之下乃能生存,中國則不知法治為何物也。(这就是郎咸平谈的“严刑峻法”)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必責任心強固之國民,始能行之而寡弊,中國人則不知有對于公眾之責任者也。(这就是郎咸平谈的“信托责任”)
要知道美国在1934年才意识到这两点!很多都是中国创造的,但我们都没有执行。看到这里我心里不知道是什么滋味,中国不乏人才,但为什么现在这个样子?该如何改进?
附《敬告國中之談實業者》全文
敬告國中之談實業者
(1910年11月2日)
今日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