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超明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大学MBA,企业并购及投融资律师。具备并购融资、投资管理、会计税务、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等复合型知识结构,善于从管理者角度设计交易结构,对并购重组中的系列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曾为近百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参与多起企业并购及资产重组,协助客户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上市前的增资扩股、改制重组、关键高管的股权激励等工作。

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并购、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兼职企业法律顾问等。

陈超明律师参加MBA投行俱乐部新三板讲座暨第三次业务交流活动


 

2014918日晚,MBA投行俱乐部新三板讲座暨第三次业务交流活动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取得圆满成功,陈超明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开始首先由俱乐部秘书高岚介绍本次活动的流程,一是参会同学进行自我介绍和业务分享,二是由主讲嘉宾葛连溪(兰州大学MBA)分享“新三板”内容。第一个环节开始前,参会同学互换名片,相互认识。

 

俱乐部发起人之一陈超明律师(山东大学MBA)则演示了新鲜出炉的MBA投行俱乐部PPT简介,他从会员背景和会员想法两个方面为参会同学详细介绍了MBA投行俱乐部成立的基础,然后介绍了包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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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参加MBA投行俱乐部第二次业务交流活动


 

2014911日,深圳市MBA投行俱乐部第二次业务交流会活动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陈超明律师作为俱乐部发起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俱乐部发起人之一钟英俊(西安交通大学MBA)代表活动组织方首先发言,他对出席本次活动的朋友表示感谢,介绍了本次活动会议流程,并让俱乐部秘书高岚介绍深圳MBA投行俱乐部成立的宗旨、理念、作用,以及俱乐部未来的发展规划。但考虑到参会同学对此次交流准备很充分,为了保证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分享和交流,放到最后再做简单介绍。

接下来的分享环节中,参会同学按顺序演示了自己精心准备的PPT,介绍所在公司主营业务及优势、个人主营业务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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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投行俱乐部第一次业务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14年8月21日,深圳市MBA投行俱乐部第一次业务交流会活动在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俱乐部发起人之一陈超明律师(山东大学MBA)作为活动主持人,他对本次活动的举办目的和会议流程作了介绍,并再次阐述了深圳MBA投行俱乐部成立的宗旨、理念、作用,以及俱乐部未来的发展规划。

会议中参会同学按顺序演示了自己精心准备的PPT,介绍所在公司主营业务及优势、个人主营业务及优势及目前可提供合作的资源等。参会同学讲述的内容都很丰富,对于金融领域方面的业务大家很快有共识点。大家就共同领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进入自由交流环节。

活动最后参会同学对俱乐部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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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参加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佛山


  

由清科集团、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股权投资佛山论坛于8月1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隆重召开。此次论坛特别邀请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担任主讲嘉宾,为大家解读当前形势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来自达晨创投、红杉资本、IDG资本、深创投、软银中国、德同资本等海内外投资界、企业界及行业服务机构的著名专家和资深人士应邀出席此次论坛,并通过主题演讲及专场讨论的形式,一同分享当前经济趋势与发展机遇、交流投资心得、共商中国资本市场应变策略,探析VC/PE行业发展新动力。

深圳市MBA投行俱乐部发起人陈超明律师也应邀出席此次论坛,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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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参加深圳MBA投行俱乐部正式成立


 

2013728日,深圳MBA投行俱乐部(原名MBA金融俱乐部)第一次活动顺利举行。俱乐部发起人之一雷振锋(山东大学MBA)首先在大会上发表了讲话,他对深圳MBA投行俱乐部成立的背景、宗旨、理念、作用以及俱乐部后期的发展方向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MBA投行俱乐部将和各位同学一起,利用自身资源,建设一个拥有高端媒体、财经、金融人脉资源的互动网络平台,打造一个俱乐部会员之间及其与各界媒体和经济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专业研究机构及经济专家之间了解、交流与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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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就晒工资软件进行法律点评


 

    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记者于2013122日下午就晒工资软件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问题采访陈超明律师,陈超明律师予以详细解答。

    问题:目前,网上流行一款“晒工资软件”,。软件的主要功能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用户匿名曝光自己的工资;二是搜索查看其他用户曝出的工资数据。晒工资软件公布的个人工资信息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陈超明律师回答:晒工资软件公布个人工资信息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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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关于假冒“BlackBerry”注册商标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超明接受被告人XXXX亲属的委托,指派陈超明律师担任XXXX的辩护人,现我们就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从证据方面看,除同案其他被告人及被释放人员的口供指认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XXXX参与了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反,现有证据证明XXXX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生在XX月至XX月初,而被告人XXXXXXX日就因病住院治疗,直至XXX日出院,期间,医院还对XXXX家属下达“病人病重(危)通知书”。整个住院治疗期内,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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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本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本案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谁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现就本案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下意见:

本案违约方是被告,而不是原告。

一、原告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的结算尾款)后的三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及第十五条“该物成交价格包括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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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关于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致: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作为XXXXX有限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拟由XXXXX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深圳市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设立的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法律见书,本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XXXXX小额贷款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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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针对员工擅自离职如何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见书


致:X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听取贵司工作人员之陈述,对贵司提出如何预防员工擅自离职行为的发生及员工离职后如何处理事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供贵司参考:

 

一、贵司在员工入职前后注意事项

1、员工入职时

企业应当让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上确认通讯地址,并注明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员工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并经单位确认。同时注明员工在明确送达地址的情况下,因员工的原因导致相关文本无法送达的,则由员工承担责任。

2、规章制度上

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中应约定:员工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赔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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