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称赞央行果断采取管理措施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疑问,这个疑问来自于组建“中立”的网联平台的运行架构,以及其标榜的组建公平目标。
我认为,央行的把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冠以金融支付网络创新,推动甚至逼迫银行“改革”,且已野蛮扩张的网络支付,纳入监管体系是必须的,是早就应该完成的职责、分内事,以前的放任是央行有关部门的失职。
这个早是指在网络支付购买概念形成初期,作为代表国家管理资本金融行业的央行,就应该即时对此新生金融手段的发展和前景,进行高瞻远瞩的推演,并制定发展原则和规范立法指导,而不是放任自流,直到对国家的金融体系形成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