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本来在法律上就是一种法律缺失的弥补或者说是封建帝王显示自身权威性的产物。在法律已经比较建全的今天,再行特赦之举简直就是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犯罪的纵容。试想,有多少罪犯在犯罪之时就期盼侥幸,又有多少罪犯在犯罪之初就梦想悔罪的低成本?实行特赦就等于罪犯的这种期盼和梦想都得到了实现,这与鼓励犯罪有何区别?
赦免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60周年时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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