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俊凯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依我之见,关键在于干部任免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甚至不能排除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的可能。一般而言,司局级京官到省市直属单位任职,至少要到上级组织部门备个案吧?如果组织部门及时将鲍俊凯拟任职情况,告之负责查处涉嫌失职、渎职官员的纪检、监察部门,那么,情况肯定就大不一样了。如此,一方面,鲍俊凯的职务变动,根本没有“打时间差”的机会——行政处分在前,工作安排在后,按照有关规定,记大过18个月之内不能升职;另一方面,纪委、监察部门宣布给予“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记大过处分”时,也可避免人家早已加官晋爵,“严肃查处”很不严肃所带来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