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扼制改革的掠夺化倾向
中国的改革总体上是一场自上而下、由国家发动并推进的改革,改革的动力来自各级政府。具体地说,也就是中央以下放权力来调动改革积极性,换取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则通过“分税制”和权力运作来形成地方财政和官员利益。改革的这种动力结构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如果中央想要确保和增加财政收入,那它就只能不断地让地方政府同时获得好处。权力下放自然是一种“好处”,这既包括明确的权力下放,更包括对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上,到本世纪初,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中央明确能给地方的权力都已经给得差不多了,当时各级地方政府就清楚地知道“改革已经改到头了”,“再改就得改自己了”,中央也明显意识到地方政府“缺乏继续改革的动力”。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中央财政收入也开始下降,地方财政更是吃紧。于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动力就在于中央对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这种改革动力在中央政府的姑息之下,具有迅速自我强化的能动性,并可在短时间内发展到极致。
当然,中央的“姑息政策”并非直接意味着“失控”,相反,这种政策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是可以保证“继续改革”的动力并带来财政收入的总体增长,不仅中央财政可能继续迅速增长,而且地方财政也将迅速扩张,其中最明显的是以各种形式非法、违规征地形成的“土地财政”,这大大减轻了中央的负担,特别是贫困、不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其次,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滥用权力,也就为中央控制地方提供了可能,用地方上的话说就是“谁没有问题,中央不查就没问题”。因此,查谁,谁有问题,这完全是中央随心所欲的事,谁不听话就查谁。不管地方政府如何胡作非为,它依然还在中央的掌控之中,“反腐重拳”随时可能落到任何一名官员头上。第三,“姑息政策”是一种模糊状态,地方政府的滥用职权并没有得到中央的明确首肯,因此,出了问题,只要地方上能够自己摆平,不出现大规模“上访”(行话是“矛盾上交”),上面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如果激起民愤,出现群体性事件,那就是你地方政府自己的责任,中央决不会为你承担任何责任。
“姑息政策”不仅给各级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提供了可能,而且造成了地方“各自为政”,把改革演化成对所辖地区的野蛮掠夺。如果说最初这种野蛮掠夺还只是体现在地方政府的“政绩”上,政府侵权行为大多还是横征暴敛、非法征地、暴力拆迁、污染环境等等,那么紧跟着这种掠夺就直接体现在满足官员个人私利上了。比如,政府官员直接入股经营矿产、地产等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官商一体将权力彻底私有化。更有甚者,还把改革变成公开将私有化了的权力“合法化”。眼下被网民痛斥的“政府车改”正是一个典型例子:杭州市政府通过“车改”使副厅级干部的收入增加了3.i2万元/年,而辽阳市宏伟区政府的“车改”更是把区长、区党委书记(县处级)的收入增加了7.6万元/年。中央对各级行政干部的工资收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这种规定在地方政府眼里形同虚设,只要有能力(地方财政),地方政府就可以自己“规定”自己的干部收入标准,这种“能力”就是地方政府对民众的掠夺能力。政府并不生产财富,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民众通过纳税形式委托政府用于公共事务的社会财富,地方政府却自说自话地把纳税人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还美其名曰“改革”,天下哪有这么不要脸的政府!面对如此政府,民众如果还有什么可选择的办法,那就唯有抗税了。
掠夺性的“改革”导致的结果是官民利益的直接对立,是官民矛盾的急剧恶化,群体性事件的大量涌现还仅仅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会民众对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那种仇恨。从龙永图的“刁民说”,到林嘉祥猥亵女童案;从“瓮安事件”到“石首事件”,从“杨佳袭警案”到“邓玉娇杀官案”;从“杭州飙车案”,到“上海倒楼案”;从“罗彩霞被顶替事件”,到“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事件”;从“史上最牛的房管局长”,到“29岁的新市长”……哪一事件不是矛头直指政府官员?哪个案件不是官民矛盾的激化?至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被“反腐重拳”频频击倒的新闻报导,更是让老百姓变得麻木和冷漠,“这也算新闻?”
掠夺性改革造成当今中国最为壮观的一道景致:一方面是各地民众潮水般地“上访”,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费尽心机地“截访”。甚至有人建议中国的大学里应该开设一门“上访学”,专门研究这一中国特有的景观。既然地方解决不了问题,当然要由中央来解决;可是中央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只能让地方自己来“截访”了。其实这正是掠夺性改革的动力结构衍生出来的必然结果:改革的动力来自政府,不给地方政府掠夺的机会,谁来改革?“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怎么可能?
中央当然不愿意看到“上访”大潮无休止地涌现,更不愿意出现社会动荡。中央希望地方自己解决问题,但是谁来解决问题?谁来改变这种掠夺性改革?“官逼民反”是一个王朝败落的前奏,因此,历代皇帝在这个时候都会选择联合民力来整治官吏,打击官僚集团。当今社会,如要防止出现大的社会动荡,就必须实行地方自治,切实赋予民众选举和罢免政府官员的权力,唯有此法才有可能扼制政府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