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度调高个税免征额,是富人抢占了话语


今年的“两会”,除了一些“雷案”令人倒胃口以外,讨论最为激烈的应该是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议题了。

首先,我要再次给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们做一个常识的普及,那就是你们口中的“起征点”,在专业上应该叫“免征额”,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收术语,老百姓这么说并无多大关系,而你们也这么说就贻笑大方了。笔者在多年前就曾写过《个税哪有起征点?请专家学者们自重》的小文,以帮助你们纠错,部分同学进步了,可还有不少同学依然没有进步,今天,你们不妨再去看看,认真学习后再对外发表评论不迟。

针对个税改革的讨论,“两会”期间较为活跃的,是以娃哈哈老总宗庆后、格力空调老总董明珠以及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家们,他们主张一次性将个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而一些“学院派”则比较温和,有的建议调至3000元,有的认为可按照近几年CPI的涨幅调高至2500元。

是否应该上调个税免征额?上调多少最为合适?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是哪些人在高喊大幅度上调个税免征额。

首先,我们要看看是哪些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为9000万人,约占全国3亿多城镇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一不到。也就是说,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城镇职工,依然没有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再扩大至全国7.6亿的就业人口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占全部就业人口的不到12%。“如果起征点上调到3000或5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减少到三五千万人。”一位财政部官员说。

不难看出,缴纳个税的职工,目前的面并不是太广。也就是说,大幅度调高个税免征额,只有极少部分人得利。

其次,我们要看看究竟什么是“中低收入群体”。此次高呼提高个税免征额的观点,都是建立在“为中低收入群体说话”的基础之上,可什么是“中低收入群体”,却有着不同的评判标准。

在当今中国,按照年收入为1300元的“贫困线”标准,中国仍有8000万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2300多万城镇居民靠拿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连首都北京2007年生活保障金的标准才每月330元,其他欠发达地区就更不用说了。

笔者因此以为,就目前而言,每月扣除“五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还能剩5000元的职工,应该算是中高收入群体了,在一些不够发达的地区就是高收入了,绝对和“低收入”无关;即使是目前的2000元,恐怕也是令不少人羡慕的收入。宗庆后等如此“替中低收入说话”,其实是偷换概念。

再次,拿30年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说事,是对个税历史一知半解。此次讨论中,不仅是宗庆后等外行,还有一些有着“专家”、“学者”头衔的人,也拿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来说事,说那时候工资仅三四十元,而个税免征额就是400元,那现在人均工资都2000多元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万也不为多。

其实,说这些话的人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关公战秦琼”之嫌。因为那个时候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外籍人员,不对中国公民征个税。针对中国公民取得的工资征税,最早的税种是个人收入调节税,该税开征于1987年,直至1994年被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替代,其费用扣除标准定为800元;自 2006年1月始,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再次提高至目前的2000元。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个税“免征额”大幅度提高后对大家的影响程度。如果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于月收入扣除“五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免征项目后,在2000元以下的职工将丝毫不受影响,对于3000元的职工而言,也仅少纳税75元;而对于超过10万元的高收入群体来说,就可以少缴450元。

要是提高到5000元,对于现有税法下扣除免征项目后还有5000元收入的职工而言,可以少缴纳325元,而对于超过10万元的高收入群体来说,就可以少缴1350元。

不难看出,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富人受益更多。我在《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受惠的只能是富人》里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此外,一个扣除税前扣除项目后仍有3000元的职工缴75元个税、仍有5000元的职工缴325元个税,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应该不是很大。有的人提出大幅度提高免征额,可以拉动内需,则更是无稽之谈。

笔者以为,在“两会”上建议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的,主要有两种人,一是企业家们,一旦个税免征额提高,他们所属企业工人“拿到手的钱”就会随之增加,自己在薪资谈判中也就变得更为主动;另一部分人,就是自己收入本身较高,大幅度降低个税免征额,对他们更为有利。

也就是说,中低收入群体,在本轮讨论中并没有话语权。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在瞎起哄,如很多网民就是支持宗庆后的观点,而他们的工资在扣除“五金”、公积金等项目后,能超过2000元的其实并不多。造成这样的怪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预(决)算的长期不透明,民众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参与度不强,不知道收的税究竟被用于何处了,尤其是财政资金的不断被滥用,甚至出现过多的腐败,导致民众对税收财政作用的淡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其实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复杂。笔者在“两会”前也以《两会e案一:对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的六点建议》来表达自己的看法。

就当前中国而言,相当脆弱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还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那些高收入者更应该缴纳更多的税,而中等收入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少量纳税,也更能体现其社会责任。因此,大幅度调高个税免征额,是不切合实际的,更不是在“为中低收入群体说话”。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一方面要靠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按照温总理所说的,就是要分好社会财富这块大“蛋糕”,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

另一方面,应该大力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当前最有可操作性的,就是大幅度降低“五险”的个人缴费比例,直接提高可支配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还应该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村“贫困线”标准、不断加大国民医疗保障力度上多下功夫。

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他们生活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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