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退盐潮”只有理性还不够
买多了的食盐可以到超市退货吗?谣言被拆穿后,海口前不久刮起的“抢盐风”迅速转变为“退盐潮”,一些抢购了十几袋甚至上百袋食盐的消费者望盐兴叹,后悔的同时,还费尽心思想把购买多余的食盐退回。20日有媒体报道,有超市开始给抢购盐的市民退盐,一些市民来电对此表示担忧:退了的盐如继续上架出售,食品安全性超市能否承担?如果高价抢购的盐可以退,是否变相纵容了哄抬物价和盲目抢购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适用于抢购行为?(21日南国都市报)
受谣传蛊惑而掀起的不理性“抢盐潮”退去,“退盐潮”又再度困扰着商家和相关职能部门,面对一些市民的担忧,理性对待退盐行为,无疑体现出有关各方应有的责任担待,值得称道。
国家法规售出食盐的退换有严格规定,除非是存在质量问题,基本上都是“概不退货”。在伪劣食盐防不胜防的今天,一些商家同意退盐,谨慎操作,其中有善解人意、替消费者着想的因素,也有博取消费者好感,提升企业形象的考虑;而工商部门对商家的行动持谨慎支持,显然为了维护更广大消费者协会合法权益,无论经营者,还是执法者,显然都需要这样的理性。
不过,这样的执法理性,总让人觉得还欠缺了点什么。既然消费者悔不该当初,既然商家有意成全消费者的愿望,何况此次抢购潮中,公众也是受害者,被谣言误导,虽非“不可抗力”,也属于“事出有因”,我们何妨“网开一面”,实行有情执法,而这同样并不违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因此,盐业、工商、物价部门如果能够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挥自身检测技术、设备的优势,协助商家受理退货,确保不让伪劣盐回流,岂不是两全其美,多方共赢?
有关官员表示,允许退盐,这种“仁慈”可能换来另外一种后果,就是抢购者下次抢购时心里更有了底,会纵容这一行为的再次发生。这样的说法看似颇有道理,却不仅显得缺失人情味,而且显得政府部门对群众“犯错”缺乏应有的包容和胸襟,因为抢购行为不理性,就以惩罚的心态冷漠以对,非得让他们承担后果,付出代价,这显然不是一种科学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也不利于和谐稳定。倘若能够借机给商家、民众做一些吸取教训,理性对待各种传言和理性消费的宣传,不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让民众对政府更加心生敬畏。
因而,面对“退盐潮”,我们在坚持严格执法、理性对待的同时,不妨多一点大度、多一些温情,让有情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春风荡漾在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