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司法的扼杀!”想起“致癌毛巾”案原告孟林茂诉央视、大众科技报名誉侵权案的败诉,让我闪过这样的念头,“无良的媒体”、“无良的法院”、“无良的司法体制”,这些念头也频频闪过。作为律师,因理性的控制,我感到有些念头是有些过激的,是以偏概全的。可是,由于诸多公开不公开的冤案,闪过这样念头的除我之外,还会大有人在吧。
孟林茂诉央社名誉侵权案件,我已无法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求得审判机关再审此案。此案经过艰难地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先后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北京一中院驳回上诉、北京市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驳回抗诉申请。所有可以使当事人权利求得救济、判决得以纠正的法定程序已经走完。孟林茂不再期望,我也已长久无言。这也许是我由此案所写的最后一篇文章。
无论其他念头有多偏颇,但确实是“来自司法的扼杀”!
根据这一案件的证据,凭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凭着一个执业十余年律师对证据和法律的认知与把握,依凭每次审理过程双方质证、抗辩较量的亲历给作为律师的我的预见,这一案件不该败诉的。
然而,此案一再败诉,终成定局。最终似乎形成一个央视如何践踏他人名誉也不会败诉,“刑不上大夫”的定格,应了央视代理人最初劝孟林茂撤诉时的断言。当然,此案结果也应了支持我的学者的告诫!――他们就曾说过,此案不一定能胜诉,孟林茂太弱小,央视太强势了!
中国有法律教科书的时候,在其法理学中就提到法律的社会功能包括预见性功能、指引性功能。预见,就是依据法律规范预见人们的行为和事件的进展的功能,结合此案和我们知道不知道的诸多案件,我们很难预见法院的判决!在这样判决“标杆”指引下的媒体们,折腾吧,用不着法律的指引。事实可以回避,法律可以歪曲甚至创造!只要你强势即可,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的资深大法官们,会写出貌似合理的判决!本案的主审法官
这一案件,可惜到不了最高院,一个受辱的普通公民,诉一个正部级或副部级的大国媒体,试一试最高院掌握什么样的司法原则。但毕竟河北的法院不敢立案,怀着期望到北京,起诉到全国优秀的海淀法院,又经过了中级、高级法院,北京的检察院,这一案件,也足以作为目前司法现状的诠释。一个老百姓,在对方没有证据甚至制造证据的情况下,被全国最大甚至有世界影响力媒体诬为“致癌毛巾”的制造者,断其生计,毁其人格。这是媒体的扼杀!不得已寻求司法救济,又一次扼杀,司法的扼杀!
那个在法庭上还能自陈在市场上购买染料充当染厂染料送检,从而报道染厂11种染料9种含强致癌物的记者,张冠李戴错误地报道孟林茂的毛巾在使用致癌染料的染厂印染的央视记者,孟林茂恨不恨他?当地的企业恨不恨他?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我要劝“孟林茂”们了,原谅了记者吧,记者还是诚实的,他竟能承认判决书后来都不敢写的事实!也原谅了央视吧,不是其他诸多权威媒体都说央视这是假新闻,也算是替央视来纠正了。甚至我还要劝,判决虽省略了事实;虽认定报道“主要内容真实,无污辱诽谤内容”;虽说为了“公共利益”,让孟林茂们对媒体和“公众”之“苛责”予以“必要的容忍”;虽认为报道后“未检出致癌物”,“不一定就没有致癌物,更不能认为此前此后生产的所有毛巾不含致癌物”;虽认为“毛巾酸碱度不合格和含致癌物同样属于不合格,说你有致癌物也不算污辱和诽谤”;虽认为“报道你毛巾厂再报道你在那里印染的毛巾印染厂染料有致癌物和你毛巾厂无关,报道的是染料而不是你的毛巾”――虽让人不知道什么叫下作,也原谅了那些法官们吧,尽管那下面有他们赫赫的名字!他们有许多优秀的法官、资深的法官,作出那样的认定,讲出那样的道理,对他们不容易,肯定很有苦衷。也进一步原谅了初级、中级、高级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吧,虽然那上面有他们赫然的印章,都有苦衷的。
可这是扼杀,不仅仅是生计,不仅仅是人格。扼杀了普通百姓对法治的信念,对政府的信念――他们可能占50%以上的人认为法院是代表政府的――关注此案的多少人的信念!判案原则的沿用,又导致多少扼杀。“屈死不告官,冤死不告状”,生民们说了多少年,现在竟在法治宣传的鼓吹下斗胆了,以后的孟林茂们是否会念头再起,还是另想办法?扼杀会带来倒春寒。北温带的大陆,春天本应促蕾生花绽的季节,常因冬天的魂灵不散、季节的旧制难除而来一场雪。中国的事常是如此,一个本可以提振精神的事件,本来可以促进社会某一方面改善的契机,最终常因某某某力量或因素的打压而归沉寂,甚至进程倒退。扼杀的另一面是助长。虚假新闻长盛不衰,其顽症久治不愈并正在进行艰苦治理的时候,一个被诸多权威媒体和学者作为假新闻的新闻,因司法的支持而胜利。以至于失实新闻不绝于耳的新闻界,又抛出“宽容失实新闻甚至新闻失实有理”论调,甚嚣尘上。
扼杀总会有吹鼓手,也会有看客。不少媒体为判决鼓掌,带着不少因利市于自己油然而生的狂躁热情。不少时评家就为判决叫好,做了不明事理的看客,连判决书也未看;案件离不开事实,而他们更不关心事实本身――和没看到坟头就哭没啥子差别。他们围在后面,鼓掌叫好甚至连带着“喊打“,看不到,或者没在乎被扼杀者心冷、流泪、流血!
扼杀吧,扼杀吧,就这样,“法治扼杀在司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