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房产税辟谣开征传言不攻自破


谢逸枫:房产税辟谣开征传言不攻自破

税务总局:暂无房产税试点通知 财政部:扩大房产税试点未有明确时间表
 
   导读:中国政府网2013年5月24日公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24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房产税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已经在上海、重庆进行了试点,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2011年1月,上海、重庆开始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现在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比例、逐步扩大范围,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的比例。

   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 2013年改革重点涉及七大领域,包括行政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在《意见》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被明确提出。5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亮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清单,其中首次明确今年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今年会有具体动作,试点范围将会择机扩大。这是否意味着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试点将会扩大到那些城市?这将会对地产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2008年发改委称将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国税总局随即澄清:“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房产税。”2010年11月,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预计最快会在2011年上半年开征房产税,深圳被传2个月内将开征房产税,深圳地税局随即回应没有接到相关通知。2011年8月,传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已购存量二套房也将被征税,随后两地地税局官网发帖辟谣。2013年年2月,有消息称“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相关部门,最快上半年就会实施”。次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微博予以澄清。2013年4月,杭州被传将从5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将参考上海模式只对增量房征税,其中豪宅按8‰征收,杭州地税局随后辟谣。2013年5月,网络盛传“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深圳很可能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深圳地税局日前辟谣称何时开征仍是未知数。

   2013年5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方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目前房地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研究营改增扩大范围试点。2013年4月25日,据来自房地产相关层面的多个信息显示,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在近期亮相的概率很高,其中包括杭州。记者随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对方工作人员称暂无出台任何有关房产税试点通知,并表示一切以国税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国际财经广播电台连线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先生详细解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房产税问题

   主持人:这就自然戳中了不少人的痛处,如同对待房价涨跌的态度一样,没钱买房或者住房条件拮据、深受高房价其害的人自然是房产税征收的拥护者,而名下多笔房产的人则不免心存抵制。在房产税尚未尘埃落定之际,两派观点的代言者也纷纷浮出水面。一种是反对,一种是支持。你是持什么观点与看法,为什么?

   谢逸枫:房产税开与不开在2008年开始争论从未休止过,今天仍是没完没了的讨论。支持房产税开征的理由无非是房产税可以抑制房价上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遏制投资投机炒房需求、取代土地财政、完善财税收入结构、有利税收制度改革等。一些经济学家与评论人士强烈要求扩大城市开征,甚至散布高层已经达成统一共识。而反对者则提出会助长房价上涨、违法试点、劫富难救贫、重复征税、增加购房者负担、影响市场供应、程序不透明、税收使用不公平、缺乏实际操作性、无法取代土地财政、上海与重庆失败,没有借鉴性,应该立即停止试点,并用理论与实际情况争取更多人的反对。毫无疑问,面对第五轮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系列政策沦为“空调”局面,新一轮房价与地价及成交量仍呈现疯狂上升趋势。在城镇化推进与购房者对房价预期不断强化之时,房产税开与不开的博弈与争辩更加白热化更加残酷,房产税已经成为第六轮调控走趋最关键的政策。

   谢逸枫:我不反对试点开征房产税,但并不代表我同意开征。我反对房产税开征之后会增加购房者成本,推高房价、反对房产税抢劫有房者财富却不帮助没房人、反对违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反对违法开征、更加反对开征能降房价与能取代土地财政及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言论,事实告诉我们,房产税无法承担如此伟大的功能。如果房产税能解决反对的理由与不会出现负影响,不需要我反对,老百姓自然愿意支持。房产税开与不开的前提条件,关键是地方政府的态度与中央政府如何改革与完善房产税,是否根据国家税法与考虑老百姓利益,否则房产税开征扩容谣言要一直传下去。房产税不能抑制房价上涨,羊毛出在羊身上,反而推高房价。其实,房地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住房作为普通家庭开支的一项重要支出,试点范围的扩大就意味着各地税收的多样性会增加,这就将为普通家庭买房形成阻力。

   主持人:中国房产税改革来源与历度究竟是如何演变而来的?

   谢逸枫房产税改革始于2008年,到2013年已经是发改委第六次发文了。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03号),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房产税改革的说法。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5月2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负责)。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主持人:“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在《意见》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中,明确提出的“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同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今年会有具体动作,试点范围将会择机扩大。”谢先生如何看??能说明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能说明今年第二批城市正式扩容试点,房产税会难产吗?

   谢逸枫房产税扩围屡次辟谣导致开征“难产”失败,让普通老百姓颇为纠结。回看5年,涉及房产税制的改革曾有6次中央发文,就房产税扩容有多次传闻再辟谣,巨大的舆论压力和试点城市的不温不火,加上5月全国各地地王频出,房价上涨预期强烈,让政府在房产税的扩容上充满顾虑。不扩容,抑制房价的手段已捉襟见肘,扩容,可能又会落入吃力不讨好的怪圈。因此,当前关于房产税扩容的官方表态依旧不笃定,既箭在弦上又顾虑重重,这一次又是“狼来了”。自2010年11月3日深圳房产税开征辟谣开始,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传言频繁被国家与地方层面辟谣,房产税“狼来了”扩围足足叫了二年半。这次是国家发改委第六回发文首次确认这项工作安排,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说明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推进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工作”。由于国家发改委第六次发文只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与“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无确切的房产税扩容时间表与城市名单及具体的房产税开征指导方案,而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作对接仍需要时间协调。毫无疑问,不能说明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更加不能说明今年第二批城市正式扩容试点房产税,离实质性开征房产税扩容为时尚早,今年第二批城市正式扩容试点房产税依然存在悬念。

   谢逸枫房产税扩容连续二年难产,主要是客观条件不符合与存在合法性争论及负面影响等问题发改委第六次发文与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的讲话,很难说明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因为开征扩容准备条件与时机及基础工作仍不具备,需要时间准备。房产税究竟开不开征、如何开征、什么时间开征、具体什么城市开征、税率多少、增量房还是存量房开征等具体内容,不是发改委说了算,更不是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说了算。一是个人住房联网系统工作不归发改委管。二是房源产权统计工作也不归发改委管。三是房产税如何推进也不是发改委协调的工作。四是房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发改委不能代表人大与常委会。五是房产税具体开征的时间与内容及怎么开,有地方政府与国家税总及国务院说了算。六是房产税扩容一直缺乏可行性方案,发改委例行发文仅仅是惯例。七是房产税扩容的具体方案什么时间出与怎么出及何时上报,也不是发改委说了算,有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八是今年第二批城市正式扩容试点房产税名单,不是发改委发文说了算,而是地方政府自愿开征上报。

   谢逸枫:目前除上海与重庆已经开征外,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正式公布试点扩容房产税方案与征求政府内部及专家意见,也未上报到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即使某些城市已经做了房产税试点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但是仅仅是停留房产税理论与内部方案研究及总结上海、重庆开征经验的基础上讨论而已,房产税开征方案没有形成统一的初步稿,离正式开征为时过早。而所谓第二房产税试点开征城市依然是不确定的,因为国务院与国家税总及其他部委并未收到地方政府上报的开征房产税名单,也就是说靠地方政府自愿开征。显然,除非地方政府搞突然袭击开征房产税,不向市民与专家征求意见,房产税方案临时制定,也未上报国务院与税总及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同意,半夜推出房产税试点开征政策与文件,不管是否执行,显然是不可能的。

   主持人: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在《意见》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中,明确提出的“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与以往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房产税的措词有什么区别?

   谢逸枫:从发改委第六次发文推进房产税改革文件看,措词一次比一次强烈并有力,态度一次比一次坚定,内容一次比一次充实。但是次次发文内容都缺乏具体性与明确性,未直接触及房产税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房产税开征具体对象,究竟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房产税开征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漏洞、房产税的收益如何使用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房产税开征的技术与环境及配套政策一直处于僵持局面,个人住房联网系统一直未公开具体的城市,房源产权统计工作难开展。部门利益之间争尚未难统一,缺乏互相协调与统一工作的具体部门。另外一方面是房产税涉及财产与老百姓利益,应该通过人大与常委会讨论并修改税法,缺乏法理基础条件。显然,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仅仅是例行发文工作而已,毫无实际操作性与执行性。

   主持人:目前房产税试点将会扩大到那些城市最热?为什么房产税试点开征老辟谣?

   谢逸枫:两年多来,关于新增试点城市的传闻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前有湖南、湖北、广东、山东等地的多个城市,后有北京、南京、杭州和深圳、广州、青岛等城市相继“被猜想”。第二批房产税扩容试点城市目前闹的最凶猛当属深圳、杭州、南京、青岛,但地方政府也没有明确表示房产税方案上报到国家税总与国务院,也没有公开房产税开征意见讨论,具体的开征城市与时间表依然不确定。一方面是作为一线城市房价高的北京都没有带头开征。另外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不会自愿开征。 房产税由来已久,最初叫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份,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在2006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在北京、辽宁进行空转实验,但没有相关方面的报告,成为一种骗局。在随后几年里,房产税一直受业界质疑。

   谢逸枫在房地产调控执行的敏感期内,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试点非常谨慎,所以才出现频繁辟谣情形。主要是房产税涉及面广,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开征房产税来调控房价,不利于稳定市场。另外一方面是房产税无法取替土地财政作为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房产税的理论体系与税本身有待于研究,因为房产税全国开征的前提条件不足够,特别是个人住房联网系统需要完善,个人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需要时间,税法的修改需要人大与常委会的通过。四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房产税的收益分配未形成统一意见,并且中央与部委之间及部委之间也未达成共识。譬如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税总等住建部之间利益分配问题。五是中央政府(国务院)也未强制点名某个城市在什么时间开征,只是说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工作。

   主持人:今年是否存在房产税试点扩容城市全面开征?需要什么条件?

   谢逸枫:房产税今年全面推出并提速简直是痴心妄想,奉劝大家彻底死了房产税全面开征念头,今年全面推出房产税仍存巨大悬念,更不会提速。房产税开征消息连续三年一直未停止过,却从未真正落实,最后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政府一次次站出来辟谣。一则国务院并未要求某个城市在具体什么时间开征,也未规定如何开征?无明确的开征文件与调整,暗示国务院对房产税开征存在考虑。二则国家税总也未出开征的政策文件与开征的统一意见等配套文件,说明房产税的开征条件与时机没有完全成熟,需要研究。三则房产税的试点已经过二年,效果未达到征目的与预期效果,表明房产税无法解决房价问题,既不能取替土地财政,也不能消除贫富差距与增加老百姓收入,更加不能实现中国梦。四是房产税法需要修订。况且早期试点的方法有待改善。虽然房屋产权登记数据库可以从公安、民政、央行、税务和地方住建部门现有数据库集中,但是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既未全国统一、产权登记制度也未出台,关键是产权没有区分清楚的情况下,涉及到财产公开与反腐败等敏感问题。房产税全面开征为时过早,未来三年到五年内,恐难全面实施。

   主持人: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效果究竟如何?

   谢逸枫: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上海和重庆试点开征房产税两年有余,分别采取增量征收模式和高端住宅存量征收模式。结果是,房产税增加了这两个城市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房心理,成交量在一年内均现下滑,但房价并未应声而落。

   主持人:房产税能不能解决楼市弊端,能不能抑制房价上涨?会推高房价吗?

   谢逸枫:中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是“多种病症并发”,单凭指望房产税包治楼市百病是不现实的,必须要通过房地产制度与金融制度及经济体制改革等疏导市场政策的交替实施、配套运用,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症下药”才能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药到病除”。房产税根本难以达到彻底解决楼市弊端,消除房价上涨因素的功效。房产税对楼市短期房价有影响,长期对房价无任何实质性扼制力,会成为推高房价又一新动力。房产税开征在楼市未完全市场化与市场需求旺盛及货币超发的背景下,既不能有效增加供给,又不能增加老百姓收入,也不能调节财富不均,更不能抑制地价上涨,遏止货币超发。相反,房产税开征最后导致税的成本转移给买房者,助推房价上涨,购房者必须付出更多的购房款买房子。毫无疑问,即使有些城市违背老百姓与市场意愿,跟进房产税扩容,但由于第二批试点城市数量有限与上海重庆的失败案例,很难改变房价上涨预期。房产税主要是要调整政府取费方向,改变拿农民钱补贴城市做法,显然是不公平。

   谢逸枫:房产税是“高房价又一幕后推手”,而不是降低房价的终极利器。鼓吹房产税开征降低房价的终极利器理由,一是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税源,将改变完全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高房价之源头被掐断。二是增加持有成本,抑制投资需求,导致市场需求大大降低,供需关系转变。三是房地产原罪终将得到解脱四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四是调节收入分配。显然,这些理由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忽略了最简单是市场经济原理。一方面是就是房价受供求关系影响,同时受到货币与土地及投资渠道等房企资金因素的影响,最关键是楼市处于计划经济手段调控的政策指导。另外一方面是税收不会增加老百姓收入,会增加成本,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百姓,是政府。指望“一税治百病”是不现实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需要从政策导向、土地供应、房企规范运作、税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力不打折,才能实现调控的预期效果。

   主持人:房产税能够击穿中国楼市泡沫,开征之日即是房价见顶之时的观点怎么看?

   谢逸枫:把房产税夸吹成“神”,真是太傻太天真。如果房产税能击穿中国楼市泡沫是天大的笑话,那开征之日即是房价见顶之时更是童话。中国楼市总体上不存在泡沫,城镇化会消灭局部城市个别区域供应过大现象。所谓房产税击穿中国楼市泡沫压根站不脚。根据财政部的解释,房产税开征目的不是降房价,是调局收入分配,何来见顶之说。房产税必种下高房价,购房者等着多付房款。一则房产税开征基础缺乏法理与民意,国税总与财政部无降房价为目的说法。二则房产税最大受益者不是购房者是地方政府,难调贫富不均。三则房产税必转给购房者,增加成本,推高房价,于投资者毫发无损。四则房产税难挤压库存、空置,致供求不平。难替土地财政。

   主持人:如果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谢逸枫:“新国五条”与地方细则征税的对象、范围存在“一刀切”与缺乏操作性问题。特别是房产税与个税20%政策,不仅影响到市场供给,增加购房成本,导致房价上涨预期更加强烈。一是楼市调控的初衷是遏制投机炒房,但目前市场上主要购买力是改善性需求、刚性需求,一旦成为征税对象,自然会出现抢房。二是房产税与个税20%政策不是卖家出,有购房者买单,增加了购房成本。同时,一手房不仅未释放出空置闲置房产,反而影响市场供应,导致供应紧张。三是各地细则普遍缺乏诚意,关键性的政策基本是名存实亡,细则无精准与实际操作性及错误的调控方向下,房价陷入越调越涨局面。当前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强化,但实际效果已经弱化。不断深入的新型城镇化、国内经济与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偏宽松的货币环境,都是有利于房地产向好发展的基础条件。即使房产税全面征收,也难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方向。

   2013年5月22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关于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最近我们确实一直在做,包括协调会商、审定方案等。房产税试点征收工作,既是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一项改革,也兼具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功能。国五条下发执行超过两个月后,仍然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终于将“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逼向前台。作为主要内容,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已经由主管房地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也随之由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调整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2013年3月开始,住建部已经多次牵头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推进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会商期间,住建部还牵头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方案,但在报审国务院后,最终被决定押后执行。

   目前,包括住建部在内的相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的部署,研究下一阶段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方式和方法”。在严格执行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理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经成为基本的方向,而房产税则是“长效机制”组成的核心部门。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会议形成五项要求,除要求统一完善现有限购政策、明确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工作责任等内容之外,特别提出要加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国务院提出该项工作要求后,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工作明显提速。住建部在此期间已经基本承担了协调组织会商的相关工作。在此之前,国务院层面已经针对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工作,专门成立了跨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是这一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

   实际上,从2013年3月开始,在住建部协调组织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就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与此同时,住建部还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上报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技术方案”的成熟性进行了多轮评估,并最终审定了杭州市上报的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2010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并择机选择地方先行试点。按照这一思路,财政部提出对现行《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不再对居民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不过,截至目前,修订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在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国务院立法规划中,也并未涉及《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修订的主导工作是在财政部,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现在住建部承担了更多协调的职能。”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在住建部承担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更多协调工作”之后,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即是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方案。记者了解到,在对方案审定后,三部门确定了杭州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方案(下称“杭州方案”)。完成审定工作后,按照工作程序,住建部将“杭州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复。按照审定获得通过的“杭州方案”,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通知于4月26日正式下发,并从5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最终这一方案在国务院讨论后,被押后下发执行。“杭州方案”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然而,包含上述内容的“杭州方案”在送审国务院后,最终被押后下发执行。对于原因,前述住建部官员并未向记者进行说明。“我个人认为,杭州的免征面积划得过大,不利于实现房产税‘加大房屋持有环节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的目的,同时,多个试点城市集中批复,也有利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当前预期。

   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大致如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2010年10月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虽然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和出众,但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仍旧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谢旭人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2011年1月底,根据国务院部署,上海、重庆推出了房产税试点改革。 两地采取了不同的试点模式:上海主要以“超出面积”[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60平米(含)]为标准,而重庆主要以“超出价格”(超出上两年商品住房相关均价2倍及以上)为标准,进行征税。两地的主要征收范围稍有区别:上海完全着力于增量市场;而重庆既包括增量市场,还包括存量市场。作为在中央部署下率先进行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的行为背后包含着鲜明的国家意图,主要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不过,两年多来,围绕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果,众说纷纭。尤其是房产税试行之时正值房价突飞猛涨,因此房产税被市场赋予了打压房价的厚望。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试行房产税两年多以来,重庆新建住房价格上涨了4.5%,上海新建住房价格上涨了7.6%,两地房价仍处于上涨通道之中。

   另一方面,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据上海市税务部门相关数据计算,去年上海房产税征收20多亿元,其中以经营性用房为主,住房房产税比例较小;截至2012年底,重庆房产税的征税规模应在亿元级。目前沪渝两地房产税的征税面设计得太窄,应逐步适当扩大;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另外,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实际上目前从一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绝大多数已经一定程度上建成了专属于一个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其中不少一二线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已经较为成熟,这为在一个城市中执行房产税提供了先决条件。近来,市场上消息不断,杭州、南京、广州等是否会进入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列引起了热议。这些一二线城市确实是热门。第二轮改革试点的选择标准应该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房价上涨趋势明显、以中东部城市为重点。

   谢逸枫:在房产税试点半年后,重庆9区房价平均跌幅超过14%,随后持续上涨,2013年5月最新均价显示为7292元/平方米,相比2012年5月上涨7%。而上海从未有过房产税试点后房价下降的报道,2011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2012元/平方米,2012年这一数据变成了22461元/平方米。重庆市长黄奇帆曾公开评价,房产税试点的“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各种迹象显示,房产税对部分人施加的心理影响也未转化成明显的市场效果。一些投资者虽然在购房时问到了房产税,但这并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一些投资客则预期房价依然会上涨,从房价中获得的收益完全可以抵消掉目前的税率。很多投资客因此一旦确定要买房,未必会在意房产税的问题。

   谢逸枫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十个条件:一是改变现有的产权制度,将产权70年改为永久产权;二是从现在起对拍出的土地免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房产税,已经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应该从70年到期之日起改为每年收取房产税;三是收取房产税的税率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按照人均收入的比例制定税率,不能简单地按照国外的税率标准征收房产税,因为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比我国高。四是房产税涉及税法与法理,必须先通过人大与常委会修改税法,合法征收。五是房产税涉及财产与老百姓利益,需要征取老百姓同意。六是个人住房联网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可互相查询,能够做到公开、透明。七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房源产权统计已经全部完成。八是中央部门之间与地方政府部门及主义与地方之间的利益之争已彻底解决,房产税归地方政府。另外是房产税的使用必须用在保障房建设上,同时不能减少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比例。九是出台配套的政策与文件规定,房产税必须由卖房者出,目的是降房价,同时针对存量房。十是能够取代土地财政。

   谢逸枫房产税由来已久,最初叫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份,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在2006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在北京、辽宁进行空转实验,但没有相关方面的报告,成为一种骗局。在随后几年里,房产税一直受业界质疑。其实,当年出台房产税暂行条例,是针对经营性房产,因为当年并没有私人住宅,而今天则是针对私人住宅进行开征。这混淆了征收对象的概念,是说不过去的。再说,国务院推进房产税也要有相关方面的授权,如果没有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毕竟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地方税收归地方享用,不等于权利就下放到地方了。重庆和上海就是典型的案例。即便立法权在全国人大,房产税的推进也不见得顺利。在全国人大常委中,有2套以上的房子的多得很,如果让他们敲定房产税,难度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