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案”,“卖证”比“买证”更恶劣


 “龚爱爱案”,“卖证”比“买证”更恶劣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9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呵呵,在被查之前龚爱爱也算是当地风云人物、以“正能量”宣传的典型了,被查一年前竟然还荣获2011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这恐怕也和文强的情妇陈光明一样,让“国字号”荣誉褪色吧?

首先,对于热炒8个多月的“房姐案”,最终却以“房姐无房”告终,民众多少有点意外。但笔者以为,中国虽然还很贫穷,但中国富人究竟有多富,局外人恐怕是很难想象的,此前谁会相信一名洗衣女因为认识了铁道部长刘志军,就能在短短几年内集聚几十亿的资产?而“龚爱爱案”专案组调查得知: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

也就是说,龚爱爱在北京购置这些房产时,拿出了2.31亿元现金。很多人一定会惊讶,龚爱爱身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副行长,哪有这么多钱?但实际上,在神木这样的资源型城市,2亿多的资产并不算什么巨富,在当地充其量也只能算个“中农”。恐怕也正因为如此,靖边县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只是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起诉龚爱爱,而并未涉及在北京的44套房。

但从此前披露出的信息看,“房姐”虽然一人拥有4个户口,并在北京、西安、神木拥有大量资产,但她的户口、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在被查处前都是真实有效的。而据有关媒体披露,龚爱爱真实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但她先后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山西省临县、兴县各办理了1个户口。

我们知道,中国的户籍制度是相当严厉,甚至可以说是十分苛刻的,不要说想取得含金量极高的北京市户口,就是三四线城市户口,目前也还处于讨论阶段,并不是你想要就能得到的,而想要办第二个户口,如果要是不走“邪路”,那肯定绝无可能。而走“邪路”无非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伪造原始资料,蒙骗警方;另一种则是行贿办案警察。而媒体报道,5名因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而被以涉嫌玩忽职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的民警,均否认全部指控,称龚爱爱所提供户口材料真实可信。如果事实如此,对该5名民警立案显然有失公允。因为很明显,该案还涉及到向办理龚爱爱户籍民警提供材料的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办理户籍民警的上级领导。此外,这类案件一定牵扯到受贿行为,否则谁会帮她出具假证明?如今检方把这个罪名弄丢了,难道是无意中?

而在“以钱换证”交易中,花钱“买证”的公民其实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微弱的,因此其犯罪事实也相对较轻;而“卖证”的警察或向警察提供虚假材料的官员,因为利用公权力造假,其危害性就远大于“买证者”,因此更应该严惩。而这些“卖证者”一般还会有收钱行为,因此还应该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