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政府采购的猫腻漏洞


     敬老院里发现“黑心棉被”竟来自政府采购,供货单位没有此项经营项目,却能中标,劣质产品未经检验,就送给使用单位……专家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正日益得到规范,但采购违规、采购残次品的现象仍然存在。应继续完善供应商资格审查、验收责任及惩处机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制度,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控,有效防范采购风险。(23日《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的制度不可谓不严密,程序不能说不复杂,但政府采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是层出不穷。除了上述列举的不堪案例,还有2000元的电脑政府采购价竟然高达9万元等。

 

政府采购的猫腻是如何炼成的?自然是制度空置和监管失序的原因。找到原因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也很容易,但如何堵住政府采购的猫腻漏洞却是大问题。

 

上有采购法(200311日实施),亦有政府采购目录,当然也有采购资金的制度化安排。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都按照采购法的要求,制定了大体统一的采

 

购程序和流程。若能按照法治规定和制度规范去进行政府采购,应该不会出现“黑心棉被”和“天价电脑”这样的糗事。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法制也好制度也罢,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都成了一纸空文。执行者,要么按照自己的简化原则,随意采购;要么是政府采购的相关者,将政府采购视为谋取私利的凭借,将公共行为变成了借权谋私,才导致政府采购猫腻不断。

 

按照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包括以下主体: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采购单位、采购中介机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这些主体之间,若各守其责,各安其份,按照流程走,按照规矩来,政府采购的商品自然是价美物廉经得起检验的。

 

但是,从实际观之,上述主体都可能将有涉自己的利益因素追加于政府采购的流程中。本不该参与和干涉采购中具体商业活动的采购管理机关,隐晦地给予政府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指导意见”;政府采购机关亦可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供应商和中介机构;供应商则可以通过私底下的公关打通关系,获取不正当的中标待遇;甚至不排除某个官员或上级部门,通过打招呼甚至下发红头文件的方式,指定某个供应商等。

 

哪一个环节坏了规矩,政府采购都会变异玩出猫腻来。舆论场暴露出来的那些政府采购的不堪事,若仔细追究下去,均可在某个流程某个环节和某个当事者那里找到症结所在。因而,政府采购的好制度,本身并不是什么技术活,只要制度流程的不走偏,规则意识没有偏差,各环节严格按照规矩来,什么鸡鸣狗盗的猫腻都不能滋生。

 

堵漏洞、打补丁治猫腻固然是应有之义。但在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态下,公共事务的短板和硬伤还真的不是制度缺失,而是执行力不到位,监管跟不上。这是社会治理的通病,根治之举其实也有两剂灵药:一是公开,二是监督。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相关部门和流程已经很清晰了,其实就是政府主导下的买卖行为。因此,从买到卖,内中过程全部公之于众,在阳光下,还有什么猫腻可藏?具体言,需要采购的单位或部门,将要采购的东西数量与用途公开,然后按照政府采购目录选择合适的品牌、价格与供应商,同样在网络公示。在这一过程中,公众可以对公示内容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品牌与价格不合理处,反馈给相关部门,以随时调整。只要按程序公开下去,置于公众视野聚焦和舆论场监督下,谁也不敢孟浪唐突,政府采购来自方方面面的谋私滋扰也就杜绝了。

 

政府采购,本意是通过程序正义,善用公共财政购买适当的相关商品,从而避免公共财政被权力滥用或者在随意的市场行为中流失。但如果政府采购空有制度流程,则会成为各环节合谋分肥的工具。要好制度发挥正能量,要靠好的执行力,好的执行力则需要公开透明的公共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