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才能让好企业尽快在国内上市


     近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的言论,在引起市场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讨论。如何把好企业留在国内,并让好企业尽快上市,显然不是说说就可以做到的。笔者以为,只有制度创新才能达到目的。

 
    哪些企业属于好企业呢?笔者以为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业绩优良,且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二是在境外已挂牌的某些企业,像新浪、阿里巴巴等属于此列;三是目前还没有实现盈利,但前景不可限量的企业。第一种企业在国内上市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倒是后两种企业目前还存在障碍。
 
    在境外挂牌企业中,我们常常谈论的主要是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前几年A股掀起一股中概股回归的热潮,像巨人网络借壳世纪游轮、分众传媒借壳七喜控股等就是代表。但中概股回归热潮也产生了负面效应。比如相关概念股引起市场的大肆炒作,市场投机疯狂;此外,中概股回归,主要看中的是A股再融资的便利条件与高估值,这显然有违中概股回归的初衷。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不得不对中概股回归叫停。像阿里巴巴无法在A股上市,则由于存在“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公司法》规定每一股份拥有相应的权利,而“同股不同权”显然是与之相悖的。
 
    国内曾出现还没有产生盈利,但有前景的企业,像京东等。由于在A股上市需要跨越盈利的门槛,因此,纵使相关企业规模巨大,在市场上也有足够的影响力,但由于没有实现盈利,因而不符合在A股挂牌的条件。
 
    目前沪市主板、深市中小板与创业板中,发行门槛最低的为创业板,只须一年盈利且盈利金额超过5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即满足发行条件。而沪市主板与深市中小板则需要倒查“三代”是否盈利。但盈利的门槛对于某些创新型企业而言,却不容易跨越,因为在初创阶段,相关企业根本不可能实现盈利,因而也与A股无缘。
 
    肖钢主政证监会时,曾表态对于好企业上市或取消盈利方面的要求。随着证监会主席的更换,这一提法不再出现。毫无疑问,监管部门目前更关注的,是新股能够加速发行下去,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保驾护航。不过,对企业上市不作盈利方面的要求,笔者以为将来一定会出现。
 
    近两年中概股借壳上市也只有360一家成行,主要是360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境外上市的中资企业。360主要是私有化后回归借壳的,但对于像新浪、搜狐等企业而言,其回归A股没有私有化的必要,通过发行新股上市才是上策。
 
    笔者以为,要把好企业留在国内并尽快上市,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放开对企业盈利方面的要求,但要求相关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营业收入与市场影响力;第二步,对于有VIE股权架构、或“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采取制度创新,就像港交所错失阿里巴巴后实施制度变革一样,允许阿里巴巴等好企业在A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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